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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40322-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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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在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林业行业业务范围内开展林业规划、调查设计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按照林业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林业等相关工作。为我县的林业生产、人民生活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营林生产办公室、林政管理办公室、防火办公室5个股室。所属单位1个,即: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度,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3万元,其他收入9.13万元,支出379.03万元,无年末结转结余。构成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3年度,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收入315.99万元,支出315.99万元,无年初结转结余,其中:人员经费294.9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1万元。

项目支出:2023年度,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收入44.58万元,支出44.58万元,无年末结转结余,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4.90万元,资本性支出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万元。其他支出9.1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年度内设立部门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昌宁县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符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计划,部门绩效明晰,与预算资金匹配。通过预算执行、部门目标2个大方面对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进行设立,年度内紧紧围绕设立目标进行资金管理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财政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对部门整体支出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体系。

(二)自评组织过程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小组,由场班子、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通过制定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对照年初计划及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目标、社会调查等,进行年度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分析,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9.4分,分别是预算执行情况18.4分(总分20分,自评18.4分),产出指标27分(总分30分,自评27分),效益指标24分(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20分(总分20分,自评20分),综合评价为良好。

(一)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30分):产出指标得分27分,主要扣分项为支付进度率和重点工作完成率,因县级资金调度原因,昌宁县级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资金支付率低,林草生态补偿未能按计划完成,在支付进度扣3分。

(二)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情况分析(30分):效益指标得分24分,主要扣分项为项目支出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指标上,分别扣2分、2分、2分。一是近年来林草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有所下降;二是县级财力调度原因,生态补偿对林农收入提升作用有所降低。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2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20分,年度内县级对林草部门考核为合格,林草部门工作基本达到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年来,鸡飞林场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舆论宣传、自身建设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林场管理上还有待于提高;二是因地方财政调度原因,项目进度不够理想。

2024年,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将加大林场管理力度,实行科室负责人挂钩制度,提升林场整体管理水平,加强资金支出事项请示汇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实现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昌宁县鸡飞林场进一步对照了自身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指明了方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一项效能评价,在不断实践中为部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提供了一套可靠、实用的方法,通过评价,能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模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