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4032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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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此次评价单位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包括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及6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2023年末林业和草原系统在职实有253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参公管理人员8人,事业人员223人。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19辆。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收入14324.84万元,支出14324.84万元,无年末结转结余。构成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3年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收入3728.11万元,支出3728.11万元,无年初结转结余,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46万元。
项目支出:2023年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项目收入10596.73万元,支出10596.73万元,按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收入9562.23万元,支出9562.23万元;政府性财政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收入1034.50万元,支出1034.50万元,均无年末结转结余。按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15.45万元,资本性支出1588.4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28.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5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81.0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33.77万元,大型修缮20万元),对企业的补助2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年度内设立部门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昌宁县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符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计划,部门绩效明晰,与预算资金匹配。通过预算执行、部门目标2个大方面对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进行设立,年度内紧紧围绕设立目标进行资金管理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财政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对部门整体支出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体系。
(二)自评组织过程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小组,由局党组班子、局行政班子、相关科室、各林场负责人组成,通过制定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对照年初计划及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目标、社会调查等,进行年度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进行任务分工,符合“三定”方案,且严格按县财政提出的“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民生”的预算要求,严控资金支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过程情况分析
1.准备阶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对自评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进行民意调查,获取绩效评价需要的基础资料。
2.分析阶段
结合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口径要求,对单位整体预算执行、年度目标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后撰写报告。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7.75%,森林资源保护效果明显;森林草原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9‰以内;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及补偿面积达237.6684万亩以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聘用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470人;林草产业效益明显,林草口径产值达73.44亿元。
(四)效果情况分析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得分92分,综合评价为优秀,评价公允地反映了单位实际履职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20分)
2023年度,各级财政投入林草部门资金共计14324.84万元,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相关预算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严控资金支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此项得分20分。
2.年度目标(80分)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40分):产出指标得分35分,主要扣分项为支付进度率,因县级资金调度原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资金支付率低,林草生态补偿未能按计划完成,在支付进度分值中扣5分。
效益指标情况分析(30分):效益指标得分27分,主要扣分项为项目支出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分别扣2分、1分。一是近年来林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林草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有所下降;二是县级财力调度原因,林草生态补偿未能及时兑付,生态补偿对林农收入提升作用有所降低。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1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年度内县级对林草部门考核为合格,林草部门工作基本达到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年来,县林草局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舆论宣传、自身建设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基层林场管理上还有待提高;二是因地方财政调度原因,项目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不够理想;三是林下经济发展有待加快,资源经济转化需提档加速。
2024年,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大林场管理力度,继续实行党组成员挂钩制度,提升林场整体管理水平,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实现资金效益。用招商引资、科技示范推广等方式加大森林资源开发力度,通过林菌、林药、林下养殖等方式加强资源经济转化能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对照了自身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指明了方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一项效能评价,在不断实践中为部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提供了一套可靠、实用的方法,通过评价,能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模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此次评价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整体评价,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推行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报告(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恢复治理还本付息专项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恢复治理还本付息专项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恢复治理还本付息专项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项目).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项目).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项目).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经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