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1-07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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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原昌宁县林业局撤销,组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此次评价单位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系统,包括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11个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6个(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2020年末林业和草原系统在职实有25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公编制2人,事业编制232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7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县林草局年度内设立部门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昌宁县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符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计划,部门绩效明晰,与预算资金匹配,通过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进行设立,年度内紧紧围绕设立目标进行资金管理使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10.9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32.2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344.58万元,支出10013.1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974.60万元,构成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收入3130.20万元,支出3130.20万元,无年初结转结余,其中:人员经费3120.20万元,日常公用经124.07万元。
2、项目支出:2020年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收入7090.76万元,年初结转7344.58万元,支出6460.7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974.6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部门根据预算法及相关预算制度规定,制定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三重一大”通过班子会讨论报局党组会审批。相关制度完善,制度执行有力。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财政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对部门整体支出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体系。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1、投入15分
目标设定7分,由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组成,重点评价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于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性。评价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预算配置8分,由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组成,重点评价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比率,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变动率,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与部门项目支出的比率,项目支出对部门履职相关性。
2、过程30分
预算执行15分,由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构成,用于评价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比率,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比率(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部门年度结转结余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率,用于控制单位资金支出的及时性。
预算管理12分,由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构成,用于评价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核算制度、审批手续、重大项目论证、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情况。
资产管理3分,由制度管理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构成,用于评价部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配置符合履职情况及资产保存、配置合理、处置合规等。
3、产出30分
职责履行30分,由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构成,用于评价部门履行职责实际完成数与计划的对比、规定时间内完成数与计划完成数对比、达到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完成数对比,准确评价单位履职情况及质量。
4、效果25分
履职效益25分,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构成,用于评价单位履职对社会、经济、生态的影响,通过调查社会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用于评价履职效益、改进履职不足、提高履职能力。
(三)自评组织过程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小组、由局党组班子、局行政班子、相关科室、各林场负责人组成,通过制定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对照年初计划及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目标,社会调查等,进行年度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度,各级财政投入林草部门资金共计10210.96万元,林草局严格按县财政提出的“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民生”的预算要求,严控资金支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此项得分为15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度建设规范,制度执行有力,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经巡查、审计、稽查等各项检查,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均给予了肯定。但年度内部分林农补偿受制于财政资金调度,未完成兑付,在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及结转结余控制项分别扣1分、1分、2分,共扣4分。此项得分为26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度,县委县政府通过综合考核,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考核等次为良好,得分94.5分,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及部门年初计划,在履职成效上取得了新的突破,但在完成及时率上因生态补偿受制于财政资金调度未全部兑现,扣除2分,此项得分为28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度,通过工作的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再创佳绩,林业产业进一步提升发展,林业产值达42.02亿元,林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因林产品价格持续低迷,部分林农补偿受制于财政资金调度,扣2分。此项得分23分。
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得分92分,评价公允的反映了单位实际履职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年来,县林草局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舆论宣传、自身建设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是基层林场管理上还有待于提高;二是因地方财政调度原因,造成年末结转上升,项目进度不够理想。
2020年,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大林场管理力度,实行党组成员挂钩制度,提升林场整体管理水平;加强资金支出事项请示汇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实现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对照了自身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指明了方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一项效能评价,在不断实践中为部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提供了一套可靠、实用的方法,通过评价,能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模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此次评价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系统整体评价,下属单位将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