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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4101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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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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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用党建凝聚发展共识一是抓深理论学习武装,示范引领做表率。二是抓严教育监督管理,正风肃纪树形象。三是抓牢意识形态阵地,凝心铸魂保安全。

2.聚焦主责主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林长制工作提级领跑。全面完善县、乡、村(林场)三级林长管理体系。二是灾害防控能力显著提升。三是依法保护能力更加有力。四是资源整合能力不断增强。优化昌宁县省级公益林面积7,868.33公顷,科学划定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地面积为38,092.98公顷。

3.发展绿美产业,扩增绿色生态红利。一是木本油料产业提质增效,“绿色食品牌”打造成效明显。二是紧抓造林绿化,厚植绿色发展底色。三是竹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产业增效焕发新活力。通过积极申报争取,昌宁被中国林学会授予“中国甜笋之乡”称号。四是生态潜力有效激活,林草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完成林草产业总产值73.44亿元,同比增长25.2%。争取到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024.24万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102.31%。

4.聚力谋划对接,持续推进工作发展。一是巡视巡察工作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通过市级验收。二是政协提案办理方面。办理鸡飞镇、珠街乡等4个乡镇提出的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委员提案4件,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三是安全生产方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抓好林草生产、工程项目建设、地质灾害、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林长制工作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规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

所属独立核算单位7个,分别是:

1.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

3.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

4.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

5.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

6.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

7.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6个,分别是:

1.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昌宁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3.昌宁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

5.昌宁县森林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6.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昌宁县林草种苗管理工作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事业单位: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昌宁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昌宁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昌宁县森林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昌宁县林草种苗管理工作站)财务不独立核算,不纳入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2人(离休0人,退休16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4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351,098.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248,418.61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680.20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592,739.95元,增长79.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490,223.65元,增长79.6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02,516.30元,增长62,548.08%。主要原因是:一是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二是本年支付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所有者补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所有者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延长期补助、陡坡地治理等项目资金;三是本年度局本级增加云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拨核桃定点测产项目经费,林场增加所有者补偿资金,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3,437,379.12元。其中:基本支出37,281,147.17元,占总支出的25.99%;项目支出106,156,231.95元,占总支出的74.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420,986.38元,增长77.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76,265.20元,下降8.08%;项目支出增加65,697,251.58元,增长162.3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所有者补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所有者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延长期补助、陡坡地治理等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281,147.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459,098.78元,占基本支出的95.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2,048.39元,占基本支出的4.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56,231.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发展与改革事务与组织事务发展支出57,125.80元,主要用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及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2、科学技术支出59,213.00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补助专项资金;3、自然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支出5,025,433.70元,主要用于全县生态护林员补助及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4、天然林保护项目资金支出16,186,956.16元,主要用于全县天然商品林管护及补偿费用支出;5、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资金支出28,597,436.44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345,029.4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还本付息;7、森林资源培育项目资金支出1,393,873.67元,主要用于森林抚育、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等项目;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9,512,028.86元,主要用于管护全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资金;9、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资金支出1,909,410.00元,主要用于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等项目支出;10、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支出1,467,284.8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11、推行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177,564.10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开展;12、植被恢复及林草往来项目资金21,972,778.35元,主要用于完成植被恢复造林,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宣传及日常监督管护。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支出9,170,105.75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发展核桃产业、澳洲坚果抚育、核桃低效林改造等项目支出。14、非税收入281,991.92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及执法相关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03,389.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6%。与上年相比增加53,145,194.25元,增长66.63%,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所有者补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所有者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延长期补助、陡坡地治理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12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59,2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6,02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90,73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9,809,82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8%。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陡坡地治理、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5,860,46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8%。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064.00元,决算为363,13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64.00元,决算为302,339.2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000.00元,决算为60,795.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4%,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795.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064.00元,支出决算为363,13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64.00元,决算为302,339.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000.00元,决算为60,79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069.15元,增长1.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786.63元,下降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855.78元,增长117.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项目实施督查检查因客观因素集中在2023年度,接待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及林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356.54元,比上年增加261,617.53元,增长36.45%,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设立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60,063.49元、水费支出5,487.00元、电费支出25,000.00元、邮电费支出54,993.95元、公务接待支出49,995.10元、工会经费支出164,559.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108.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74,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10,539,803.26元,其中,流动资产66,070,920.00元,固定资产20,904,505.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426.60元(净值),其他资产123,488,950.9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4,697.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51,016.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09.14平方米,账面原值659,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3项,账面原值1,112,57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389.10元;出租房屋1,056.02平方米,账面原值1,409,658.1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2,9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9,203.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68,647.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0,556.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45,094.5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71,366.5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