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1019-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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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501000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负责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边管护所管理范围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人员不减,思想不松,工作不停,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值班巡逻、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高危火险期干部职工轮流到瞭望台值班监测等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和管护措施,延续了辖区内无火警、火灾、火案、森林受害面积的“四无”佳绩。
2.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护。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巡山人员认真记录巡山情况,根据巡山人员的汇报情况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占不串,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对管护人员实行工资报账制,管护人员按月发放管护劳务费90%,年底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管护劳务费10%,直接通过银行打到护林员工资卡中,避免了中间环节截留、挪用现象,确保管护工资及时全额发到管护人手中。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林政人员深入林区村寨,宣传林业政策与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区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巡山护林和林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三是采取林政人员与护林员分片挂钩的方式,落实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林区治安明显好转,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4.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合理使用资金,保障了林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各项常规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大我场在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增长。三是切实加强对林场木材加工厂承包人员的管理,规范了木材加工管理。四是强化综治维稳工作措施。五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财务室、办公室、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区办公室)、林政办公室,林场领导班子,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空表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无县级预算项目支出,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收入合计3,727,305.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7,305.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1,001.13元,增长78.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1,001.13元,增长78.6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各类保险,年内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支出合3,739,404.93元。其中:基本支出2,890,919.95元,占总支出的77.31%;项目支出848,484.98元,占总支出的22.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21,810.83元,增长37.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1,276.03元,增长54.62%;项目支出增加534.80元,增长0.0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主要原因为本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各类保险,年内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90,919.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1,354.13元,占基本支出的97.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565.82元,占基本支出的2.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8,484.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包括: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294,096.50元,完成了我场70538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进一步提升了森林质量,提高生态效益,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用;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补助支出528,511.78元,完善了场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我场402亩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保障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2021年非税收入清算资金支出12,099.70元,弥补了我场公用经费不足,保障了我场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7,305.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增加1,009,711.13元,增长37.15%,主要原因为本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各类保险,年内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85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5,92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7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劳务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75,78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1)2022年度人员经费使用支出2,096,772.25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70.46%;
(2)2022年度项目支出822,648.28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27.64%。
(3)2022年度公用经费支出56,365.82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1.89%。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4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48.2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13,04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048.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支出减少,且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69.34元,下降2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69.34元,下降28.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支出减少,且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巡山护林、森林管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2,263,749.68元,其中,流动资产1,429,872.36元,固定资产2,502,731.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5,426.60元,其他资产8,285,719.3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44,819.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9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528.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48.2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528.2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