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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31019-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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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草原 林业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401000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场长、支书为组长,副场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林政办、管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一支16人的林场应急扑火队。

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制,防火实行场长负责、各管护人员包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做到林场77666.4亩林区,山山有人护,处处有人管。

宣传教育。鸡飞林场一直将宣传工作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

火源管控。鸡飞林场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工作,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违法违规用火抱“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行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规就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人员保障,抽调精干人员4人参与各管护站的防火工作;二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保证政令畅通,发生火情能够得到迅速及时处理;三是林场现有防火物资仓库2个,防火物资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拿得出、用得上;四是林场成立了森林防火督查小组,对各管护站、管护人员的防火工作进行督查。

2.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干部职工端正思想,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健康码”“行程码”扫码亮码、室内通风、环境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做好个人防护。三是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职工、家属及亲友进行监管,对辖区内外籍人员进行排查,管控红白事操办;四是做好疫苗知识科普及接种,增强职工接种疫苗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

3. 国有资产开发利用

完成了渣子树山551亩国有土地第二轮续包,租期5年,收益82.65万元。既保障了续租农户的利益,也实现了林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建设项目工作

完成勐统管护站20.00万元的房屋升级改造和场部10.00万元的电路改造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营林生产办公室、林政管理办公室、防火办公室5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5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912,31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2,317.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73,989.28元,增长48.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5,269.28元,增长50.0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1,28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及退休职工死亡1人,抚恤金增加。2.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2022年无其他收入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119,377.20元。其中:基本支出3,430,474.86元,占总支出的83.28%;项目支出688,902.34元,占总支出的16.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39,328.19元,增长53.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1,390.58元,增长47.92%;项目支出增加327,937.61元,增长90.8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本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及退休职工死亡1人,抚恤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30,474.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5,298.21元,占基本支出的97.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176.65元,占基本支出的2.19%。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8,902.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支出60,828.90元,主要用于1.68万亩天然商品林的管护;林业草原往来专项经费支出207,060.04元(其中: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86,812.44元、办公费支出20,247.60元),主要用于2021年森林抚育项目和森林资源保护及执法相关经费支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资金支出180,783.30元,主要用于4.27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0.39万亩省级生态公益管护;林业草原项目补助资金140,244.71元,主要用于1.68万亩天然商品林和4.27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鸡飞国有林场人居环境提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99,985.39元,主要用于2019年鸡飞林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2,317.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7%。与上年相比增加1,303,269.28元,增长49.95%,主要原因是年内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及退休职工死亡1人,抚恤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78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8,0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03.91元、死亡抚恤59,026.8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8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3,36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91,874.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1,494.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0,82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劳务费)支出60,828.9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11,334.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590,320.8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19,944.18元、公用经费支出70,376.65元)、项目支出421,013.4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2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65.13元,增长3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65.13元,增长3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38,833,134.47 元,其中,流动资产2,133,588.04 元,固定资产4,832,706.20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200.00元,其他资产31,666,640.2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663,385.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685.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4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77.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97.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77.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