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101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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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1000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林长制为纽带,不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一是林长制规范运转。完善了会议、巡林、督察、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了“林长+森林警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二是资源监管持续完善。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有力。三是松脂采集整治持续巩固。对过度采脂区实施采伐更新,巩固提升农户收入和林区生态环境。
2.以国土绿化为抓手,不断提升林草生态质量。一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任务11500亩,义务植树42万株,申报省级森林乡村6个。二是巩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2022年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和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项目实施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150万元。三是抓实森林植物及产品检疫。检疫木材3.18万立方米;苗木46.17万株,果品1000吨,种子60吨,检疫率达100%。
3.以联防网络为依托,不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联合整治行动,检查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检查重点行业场所、市场,检查交通运输枢纽,检查寄递、物流企业。二是对不同群落、不同个体、不同季节存在的野生动物进行监测,未有疫源疫病发生。
4.以基地建设为基础,稳步提升林草产业发展。一是提升种苗管理服务。检验苗木520万株、绿化苗木13万株、开具苗木种子及穗条质量检验证书57份;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把好绿色产业一线质量关。二是提升市场主体服务。努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总量。三是探索林下经济发展。目前全县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总面积达175.23万亩,产值64573.83万元,全县林下经济从业人数达127036人。四是稳步推进林草项目建设。建成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4条,设备运行良好,达到预期成效。
5.以风险防控为重点,不断提升森林防火能力。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传达学习森林火灾的指示批示精神,签订责任状、承诺书。二是火源管理到位。排查防火安全隐患,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三是灾风险普查到位。独立自主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任务,国家检查验收综合评定等级为“优”。四是隐患清除到位。实施计划烧除7.24万亩,减少了森林可燃物载量,降低了森林火灾风险等级。五是防火监测到位。设置防火监控视频高点监控26个,监控有效覆盖面积989.3平方公里,整体森林面积覆盖率达25.44%,重点防火区域覆盖率达38.48%。
6.以惠民政策为支撑,持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一是兑付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增加农户转移性收入。二是聘用护林员848人,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三是上级下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10万元,实施项目3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规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
所属独立核算单位6个,分别是:
1.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
2.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
3.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
4.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
5.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
6.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1个,分别是:
1.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昌宁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4.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
6.昌宁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7.昌宁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办公室
8.昌宁县柯街木材检查站
9.昌宁县小龙塘木材检查站
10.昌宁县湾塘木材检查站
11.昌宁县耈街木材检查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事业单位: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8人(离休0人,退休158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9,758,35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58,194.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3.9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30,687.52元,增长18.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187,376.72元,增长19.8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656,689.20元,下降99.98%。主要原因:一是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二是支付以前年度欠缴保险;三是抚恤金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1,016,392.74元。其中:基本支出40,557,412.37元,占总支出的50.06%;项目支出40,458,980.37元,占总支出的49.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474,029.86元,减少17.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242,116.73元,增长38.35%;项目支出减少28,716,146.59元,下降41.5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因财政调度困难,未支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二是本年度未无其他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557,412.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918,686.60元,占基本支出的95.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8,725.77元,占基本支出的4.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58,980.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本年天然林保护项目资金支出18,739,478.05元,主要用于全县天然商品林管护及补偿费用支出;2、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资金支出608,400.00元,主要用于完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3、森林资源培育项目资金支出2,186,812.44元,主要用于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等项目;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2,577,415.36元,主要用于管护全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资金;5、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支出761,621.22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6、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6,0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还本付息;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796.45元,主要用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及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8、科学技术支出61,202.00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补助专项资金;9、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经费170,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统计监测工作;10、推行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143,843.13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开展;11、澳洲坚果抚育管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澳洲坚果示范基地实施补植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12、植被恢复及林草往来项目资金7,821,359.13元,主要用于完成植被恢复造林,完成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宣传及日常监督,完成相关林业调查设计工作;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观音山、西桂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工作;14、非税收入369,052.59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及执法相关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758,194.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5%。与上年相比减少6,570,142.76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因财政调度困难,未支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二是本年度未无其他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79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项目及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61,2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35,87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67,90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69,0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天然林停伐保护、退耕还林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6,304,34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草原防震减灾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观音山、西桂林场管护用房建设。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7,065.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125.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39.5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939.5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7,065.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9,125.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39.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718.96元,增长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353.44元,增长1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34.48元,下降31.1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增专业技术用车,原有车辆老化导致维修维护费上升,所以“三公”比上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及林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739.01元,比上年减少105,029.67元,下降12.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96,829.59元、水费支出2,151.72元、电费支出15,000.00元、邮电费支出52,086.83元、差旅费支出38,851.00元、公务接待支出23,727.92元、工会经费支出84,411.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380.95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33,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23,550,199.93元,其中,流动资产49,683,781.29元,固定资产29,934,475.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5,626.60元,其他资产143,656,316.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253,823.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6,645.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72.00平方米,账面原值342,322.2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8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2,106.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6,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5,606.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37,106.0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