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2-10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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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501000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负责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边管护所管理范围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去冬今春,林场结合实际,在按照《江边林场202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切实有效的《火情应急处置办法》;认真落实各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制,在与县林业局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林场与林场职工、护林员及林区周边的村、组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共40份,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实行防火监督和定期检查,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森林防火期间,林场还每月召开一次以上防火专题会,加强干部职工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采取了各种形式对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预防和扑救林火的基本知识和避险常识以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了大力宣传,从源头上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进入防火期,林场共投入森林防火经费1.55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森林防火宣传材料、防火车辆费用、通讯费和购买防火物资等。并及时组织人员在场部及各管护点周围、各入山口醒目位置粘贴防火宣传标语165条,翻新永久性和半永久性防火宣传牌、警示牌3块,出动宣传车42台次,发放、粘贴各级《森林防火戒严令》38张,发放传单300份,发放森林防火五彩旗5套,发放森林火灾警示手册200本。宣传《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基本知识,让群众自觉的知法、懂法并守法;在森林防火期,林场严格实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到值班在岗、带班到位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严禁脱岗或漏岗现象发生,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基础保障。我场森林防火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人员不减,思想不松,工作不停,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值班巡逻、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高危火险期干部职工轮流到瞭望台值班监测等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和管护措施,延续了辖区内无火警、火灾、火案、森林受害面积的“四无”佳绩。
2.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护。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使公益林建设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林场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了了场2021年1月至12月与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10份、责任状10份,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巡山人员认真记录巡山情况,根据巡山人员的汇报情况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在日常管理方面,护林员每人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25天,做到了随时掌握林区动态,每月召开公益林管护工作例会,在会上管护责任人认真汇报一月工作情况,汇报林区治安状况。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占不串,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对管护人员实行工资报账制,管护人员按月发放管护劳务费90%,年底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管护劳务费10%,直接通过银行打到护林员工资卡中,避免了中间环节截留、挪用现象,确保管护工资及时全额发到管护人手中。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林政人员深入林区村寨,宣传林业政策与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区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巡山护林和林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三是采取林政人员与护林员分片挂钩的方式,落实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林区治安明显好转,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4.全力抓好以红豆杉抚育为重点的生产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护林员对160亩红豆杉造林进地行了中耕除草、施肥、施药管理,巩固了造林成果。
5.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结队帮扶工作。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林场17名干部职工多次深入新厂村的阿度路、新厂、平坦、山头、上寨、蚂蟥箐、后山、河边、上新寨、大火塘、汪家箐、竹麻箐、大树桩、上刺、下刺、鱼塘、多榆、王家、大马鹿塘等19个村民小组57户贫困户及185户联系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在走访调查工作中,干部职工均深入到结对帮扶农户家中,与农户面对面交心谈心,了解民情、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认真记录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贫困户一定的帮助。通过开展干部职工进村入户走访调查工作,了解了群众的实际困难,掌握了村情、社情、民情,为研究制定精准帮扶计划和措施,推进帮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6.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合理使用资金,保障了林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项常规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大我场在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增长。三是切实加强对林场木材加工厂承包人员的管理,规范了木材加工管理。四是强化综治维稳工作措施。依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多角度、注实效认真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平安单位”创建,抓实各项共工作,整年内没有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积极组织铲除林区大麻,干部职工及家属年内无涉毒吸毒现象。五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经常性的发动干部职工及护林员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场部、八卦山、瞭望台护林点及其周边进行卫生清理,消除鼠、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并积极喷洒消毒液、洒消毒粉等,为护林点及周边地区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并做好林场干部职工及家属有无昌宁县在境外人员、在昌外籍人员及近期拟从境外入昌返昌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三类人员,辖区内未发现以缅甸籍人员为主的“非法入境、非法留居、非法就业”人员排查工作,配合林草局做好疫情防控零报告及日报告制度。七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江边林场积极参与,全力推进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每天对办公室、楼道、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卫生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营造文明的工作环境。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街道及林区进行广泛宣传,出动宣传人员17人次,粘贴宣传标语21张,发放资料92份。八是认真执行值带班制度,抓好日常管理,落实来信来访工作,同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086,304.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6,304.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18424.87元,下降16.71%,主要原因为较上年管护用房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减少220000.00元,部分保险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1年度支出合计2,717,594.10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643.92元,占总支出的68.80%;项目支出847,950.18元,占总支出的31.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4318.6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本年支付以前年度场部管护用房建设资金6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9,643.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91.73元,下降0.85%,主要原因各类保险单位部分未支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5,613.95元,占基本支出的9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029.97元,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847,950.18元。具体包括: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支出218560.00元,完成了我场70538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进一步提升了森林质量,提高生态效益,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用;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补助支出615740.00元,完善了场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我场402亩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保障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2020年非税收入清算资金支出13650.18元,弥补了我场公用经费不足,保障了我场正常运转。
与上年对比增加450310.33元,增长113.25%,主要原因本年支付以前年度场部管护用房建设资金6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7,594.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4318.60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本年支付以前年度场部管护用房建设资金6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4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83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劳务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07,867.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8%。主要用于:
(1)2021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7783.80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61.32%;
(2)2021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322730.15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12.87%。
(3)2021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47354.00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1.89%。
(4)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600000.00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23.92%。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17.63元,完成预算的52.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17.63元,完成预算的6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车维修费用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6,712.56元,下降5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391.56元,下降5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21.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支出减少,且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17.63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17.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17.6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巡山护林、森林管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资产总额3524597.25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339.24元,固定资产2414831.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5426.6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5806.8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15806.81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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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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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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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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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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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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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524597.25
| 1064339.24
| 2414831.41
| 1754243.82
| 21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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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21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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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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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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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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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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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单位不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