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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2-102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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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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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抓好生态修复。完成营造林任务3620亩,其中陡坡地生态治理人工造林3000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620亩;义务植树72万株,全面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森林抚育项目15000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效检查11.88万亩,并做好了资金兑付各项准备;退耕还林整改资料查阅、影像判读、数据叠加分析以及2015年—2017年退耕矢量数据规范工作全面完成。完成省级森林乡村申报7个。

2.强化林草资源监管。一是规范化完成云南松、华山松林业数表编制外业样本等数据采集工作,森林资源现状核查,西桂林区灾害木调查规划,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数据校核。二是提前介入,对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永昌澜沧江特大桥昌宁岸地质勘探临时进场道路项目等重点重大项目,主动服务,实地指导,认真审核,积极对接省林草局,就永昌高速公路经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率先在全省解决项目推进的瓶颈问题;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矿山联勘联审6次,配合县发改局进行项目审查4次。三是认真开展2020年度林草资源管护项目检查,规范资金使用、档案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四是开展资源监测与评价,完成草原固定监测点返青期监测;完成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监测、省级公益林监测、森林资源监测、湿地资源监测等六项工作,核查上级下发图斑158个,移交涉林案件线索16起。五是深入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完成图斑外业现地核查679个,核查面积447.84公顷,核查率为100%。六是认真抓实中央、省、市环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督察组反馈昌宁问题4个,涉及县林草局2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昌宁县耈街乡更戛乡6个村级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县林草局1件,目前已完成整改。同时根据市委生态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情况展开涉林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大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七是全面加强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95份,发证采伐量2.94万立方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863份。八是全面强化林地审批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1件,面积88.78公顷,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507.15万元。九是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0份。十是全面加强林政案件办理指导,组织召开案审委会议2次,讨论疑难重大案件2件。审核审批各类林政案件109起,处罚105人次,收取林政罚款41.18万元,罚没木材99.80立方米,补种树木2885株。

3.不断提升资源保护。一是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共张贴各类宣传标语8305多条,出动宣传车2874台次,广电宣传714场次、短信宣传12.23万条,发放各类宣传单11.53万份、宣传手册9万本,新制、翻新宣传牌2657块,制发防火宣传环保袋1.84万个,宣传折页1万张,《昌宁县中小学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材》2000本,宣传小标牌2000块,张贴省、市、县防火命令4387张。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责任制,层层签订四个责任状(书)2346份,与农户、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4.32万份。与凤庆县、巍山县、永平县签订联防协议179份。投入防火资金225.86万元,备齐防火物资、装备,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及时启用和填报“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推广使用“防火码”,有效管控进山人员。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查处违规用火213起,金额7.07万元。全县无森林火灾发生,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抓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发放《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横幅20条,报送宣传信息34条,组织拍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资料视频10余次,与13乡镇签订《昌宁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告知书》5.6万份。在西山林场、翁堵镇、勐统镇等设立固定观察点6个,13乡镇分别设置监测样地和巡查线路,加大候鸟重要迁徙通道、栖息地、繁殖地及猛禽迁徙路线巡护力度,建立巡护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监测。引进红外监测相机20台,对46个重点区域内的重点物种开展保护性监测,监测到野生动物22种(国家I级保护动物2种,Ⅱ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9种),监测影像先后10次被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选用,25次被省市级新闻媒体采用。《云南省昌宁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省级审查,正在进行国家级审查。结合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查勘审核并报送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案件311件,理赔221件,理赔金额23.69万元。组织开展全县保留的非食用性养殖野生动物场所安全检查,将县内仍保留非食用在养的55只白鹇放归天堂林区。

三是抓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对县城右甸河堤1660株柳树进行了蠹蛾防治。认真开展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共实施产地检疫141次,检疫率达100%。重点对红火蚁等外来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全面监测云南松毛虫及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4.2万亩。

四是抓实林政案件查处工作。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5起,其中滥伐林木案件5起;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件5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2起;毁坏林木案件3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件6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起;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1起;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2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事业单位: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6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收入合计67,227,671.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70,818.24元,占总收入的99.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6,853.10元,占总收入的0.98%。与上年107,607,199.31元对比减少40,379,527.97元,下降37.52%,主要原因是本年使用指标记账,以支出资金定收入,因此到位资金减少,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2,719,163.97元,停伐补助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16,650,218.70元,退耕还林还草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23,055,241.6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支出合计98,490,422.60元。其中:基本支出29,315,295.64元,占总支出的29.76%;项目支出69,175,126.96元,占总支出的70.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01,135,171.62元对比减少2,644,749.02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等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本年度部分保险及项目款项未能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315,295.64元。与上年31,202,002.50元对比减少1,886,706.86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等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部分保险未能支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54,338.44元,占基本支出的95.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0,957.20元,占基本支出的4.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175,126.96元。与上年69,933,169.12元对比减少758,042.16元,下降1.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等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部分项目款未能支付。主要项目支出及工作开展情况:1、本年天然林保护项目资金支出1,596,374.98元,主要用于全县148.63万亩天然商品林管护及补偿费用支出;2、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资金支出22,875,500元,主要用于10.3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陡坡地生态治理现金补助;3、森林资源培育项目资金支出2,94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进一步提高森林质量;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4,348,949.12元,主要用于管护全县75.2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2.63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资金;5、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支出309,056.9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6、城乡社区支出29,021,080.69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还本付息及植被恢复工作经费;7、非税收入696,786.24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及执法相关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28,337.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5%。与上年95,809,377.96元对比减少9,481,040.24元,下降9.90%,本年内停伐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4,516,991.40元,森林生态效益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4,817,697.0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三区”人才计划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5,72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08,84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058,88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3%。主要用于天然林和草原监测项目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3%。主要用于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一般预算还本付息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8,100,32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3%。主要用于森林抚育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9,05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方面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0,346.44元,完成预算的8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9,772.44元,完成预算的83.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574.00元,完成预算的61.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确保节支增效。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2,478.27元,下降1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894.47元,下降13.67%,减少的原因是县林草局及下属林场严格审批公务用车,厉行节约,控制不必要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16.20元,增长9.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序开展,各级督查调研次数增加,接待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772.44元,占87.72%;公务接待费支出40,574.00元,占1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772.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9,772.4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及下属林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5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5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768.68元,与上年792,592.94元对比增加30,175.74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差旅费、电费、邮电费等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81,888.50元,比去年132,815.84元减少50927.34元;

(2)印刷费支出2,300.00元,比去年0.00元增加2,300.00元;

(3)水费支出3,877.50元,比去年2,011.60元增加1,865.90元;

(4)电费支出16,344.94元,比去年8,884.47元增加7,460.47元;

(5)邮电费支出56,658.10元,比去年42,606.70元增加14,051.40元;

(6)差旅费支出54,000.00元,比去年38,775.00元增加15,225.00元;

(7)公务接待支出26,396.00元,比去年28,357.80元减少1,961.80元;

(8)工会经费支出2,13,553.64元,比去年212,974.32元增加579.32元;

(9)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6,000.00元,比去年96,217.21元增加39,782.79元;

(10)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31,750.00元,比去年226,350.00元增加5,400.00元。

(11)劳务费支出0.00元,比去年3,600.00元减少3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资产总额79,296,376.57元,其中,流动资产50,632,920.14元,固定资产28,387,829.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5,626.6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51,785,878.7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489,502.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1,205.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66.70平方米,账面原值1,010,418.39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193,44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778.00元;出租房屋272.00平方米,账面原值342,322.6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8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296,376.57

50,632,920.14

28,387,829.83

18,674,380.26

4,430,983.85


5,282,465.72



275,626.6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0,533.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4,677.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35,85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0,333.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2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单位不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