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3-3-/2021-1028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2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面开展2020年森林资源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2020年昌宁县共有疑似问题图斑122个,图斑面积131.6827公顷。全面完成核实细斑数643个,核实面积109.1192公顷,共发现疑似违法细斑77个,违法面积7.75299公顷,共涉及案件58起。目前案件已查处25起,不予立案12起,其它案件正在查处中。

二是全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共投入技术业务人员666人次,林政执法人员998人次、森林公安民警120人次,车辆19辆739台次,完成辖区内种茶毁林图斑外业现地核查623个(含区划增加细斑21个),核查面积219.5公顷,核查率为100%。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图斑497个,排查线索513条,涉及案件531起。案件查处率为:100%。共收回非法侵占的集体林地11.3593公顷,恢复植被面积43.4085公顷。

三是组织开展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资源监测,获取森林和湿地年度主要指标,建立昌宁县森林和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截至8月30日,共完成疑似森林增量图斑482个,面积4056.889公顷。现地核实疑似湿地增量图斑10个,面积70公顷,疑似湿地减量图斑2个,面积2.067公顷。

四是组织开展昌宁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经测算,昌宁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合理采伐量573478立方米,其中:商品林527792立方米,公益林45686立方米。

五是抓实昌保高速建设用地督查确保依法使用。对昌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全程跟踪督查,依法督查征占用林地331公顷,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187公顷,临时性使用林地144公顷。

六是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完成县级一般湿地认定库塘3个,永久性河流26条共计6107.58公顷。其中:人工库塘湿地4521.34公顷,沼泽湿地22.3公顷,永久性河流湿地1563.94公顷;湿地认定率达79.2%。认定湿地保护小区6个,保护面积4863.37公顷;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55.82公顷。全县湿地保护面4919.19公顷,湿地保护率63.7%;自然湿地保护面积1439.7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52.12%。

七是开展2019年林地变更工作。经开展林地变更核查更新后全县国土面积为37682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86214.3705公顷,占75.95﹪;非林地面积90611.6295公顷,占24.05﹪。全县森林总面积252429.411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24115.6302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28313.7811公顷。森林覆盖率66.99﹪,其中:有林地覆盖率59.47﹪,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覆盖率7.52﹪。

八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昌宁县2处自然保护地,即为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进行整合优化。优化整合后,昌宁县保留2个自然保护地,分别为昌宁千年茶乡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和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总面积41372.91公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86440732.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18232.25元,占总收入的98.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22500元,占总收入的1.07%。2020年与上年102424729.79对比减少15983997.54元,降低15.61%。主要原因为:

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结束,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收入减少26900000元

2.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102859.7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80558744.09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0322.93元,占总支出的18.66%;项目支出65528421.16元,占总支出的81.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6954065.21对比减少16395321.12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为:1.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结束,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减少26900000元。2.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02859.7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30322.93元。与上年16074802.83对比减少1044479.90元,下降6.4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02859.72元。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37729.99元,占基本支出的94.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92592.94元,占基本支出的5.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528421.16元。与上年80879262.38元对比减少15350841.22元,降低18.99%,主要原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结束,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减少269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65738.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0%。与上年96894423.41元对比减少21328685.27元,下降22.01%,主要原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结束,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减少269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2944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基本运转支出,林业项目管理、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等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526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73597.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88475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7%。主要用于天然林和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913268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5%。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7546711.15元;动植物保护支出7004090.50元,其他林业项目支出14581878.4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225003.67元,完成预算的9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645.87元,完成预算的8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57.8元,完成预算的11.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169.88元,下降20.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98.68元,下降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1.2元,下降0.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45.87元,占87.39%;公务接待费支出28357.8元,占12.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45.8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645.8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357.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357.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592.94元,与上年767149.42对比增加25443.52元,增长3.32%,主要原因为,办公费比上年增加54395.84元,公务接待费上年比上年增加21389.8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32815.84元,比上年78440.80元增加54375.04元;

(2)水费2011.60元,比上年3384元减少1372.40元;

(3)电费8884.47元,比上年15683.61元减少6799.14元;

(4)邮电费42606.70元,比上年78378.03元减少35771.33元;

(5)差旅费38775元,比上年70838.62元减少32063.62元;

(6)会议费0元,比上年5480元减少5480元;

(7)公务接待费28357.80元,比上年6968元增加21389.8元;

(8)工会经费212974.32元,比上年209105.02元增加3869.30元;

(9)劳务费3600元,比上年16350元减少12750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17.21元,比上年46571.34元减少49645.87元;

(11)其他交通费用226350元,比上年235950元减少96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2815.84元;水费2011.60元;电费8884.47元;邮电费42606.70元;差旅费38775元;公务接待费28357.80元;劳务费3600元;工会经费212974.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17.21元;其他交通费用2263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10727796.56元,其中,流动资产108220837.40元,固定资产2506959.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00127.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4918.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4304798.90

108220837.40

6083961.50

2466335.50

1106200.00


251142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3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2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