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3-3-/2020-1030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林业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林业执法是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保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处理林业行政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树立形象,注重办案质量,为林区发展保驾护航,充分搞好林业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工作。

二是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产业建设相结合。根据广西桂林区森林资源情况和特点,林区经济林、薪炭林少,防护林多,林业产业发展路子狭窄的实际,森林资源的培育必须与产业建设相结合。

三是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地采伐利用相结合。林区经济落后、产业滞后、群众生活水平偏低,林场运作经费紧张,采取以林养林、以林兴农,科学合理地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采伐利用有机结合起来。

2.重点抓好十项工作

(1)抓紧抓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林业政策认识,依法行政。一年来,林场按年初的计划,狠抓林政管理,采取文明执法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控制毁林开垦行为,杜绝乱砍滥伐、偷砍盗伐行为发生,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开展对违规采脂进行整治,确保生态得到平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目前结合绿卫2019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开展,共查处林政案件5起,其中:临时占用林地案件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起,非法移植林木1起,野外违规用火1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870.4元。为林区秩序稳定、资源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正对违法侵占林地的71个疑似图斑进行严格核查。

(2)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是全社会抓森林保护、全民抓防火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道重要工序。切实做到防火期未到宣传教育先行,在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上力求创新,让广大群众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中受到了警示、得到启示,不断增强了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一是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结合林区实际,深入村、组召开各类宣传会议共14次,共发放粘贴《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66份,新建永久性宣传牌8块,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手册3168份,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单1508份,粘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语350条,出动宣传车30台次,形成强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攻势。二是采取集镇街天在更戛、西桂、小街子、大沙坝定点宣传、宣传车街道宣传、发放防火知识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开展宣传,用近年侦破查处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在群众中开展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四是以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周为契机,在林区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林场与林区村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协议14份,与各护林点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林区稳定、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五是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2018–2019年度,林场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76488.45元,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好有害物质生物防治工作。林场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队伍建设,以护林点为监测点,以护林员为监测员,形成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网。根据《昌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加强林场统计人员的管理和森防知识的学习,对去年松毛虫危害区西河营林区、大城营林区45128亩开展药物防治,及时上报森防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按时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促进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监测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安全。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覆盖率达95%以上。

(4)认真搞好脱贫攻坚“三深入”工作。根据脱贫攻坚更戛战区指挥部分工安排西桂林场挂钩更戛社区15户,立达村10户,西桂村15户,大沙坝村45户共8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更戛村西桂村、大沙坝村98户非贫困户的走访。经全体干部职工的扎实工作,目前为止,除普艳挂钩的吴朝兴户和李何先挂钩的陶正平户外,其余83户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达到脱贫出列标准。

(5)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作出的重大决策,我场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建立各类台账,各个环节的工作已按上级的要求完成。

(6)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科室业务人员踏实工作,主动作为,截至10月中旬共向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宣传信息21条,被省级媒体采用3条,其余18条均被县级媒体采用。我场在本行业的话语权和知名度进一步得以提高。

(7)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坚持总量控制,效益优先,以收定支,公开透明,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车辆支出。努力增收节支,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为林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8)抓好创建“平安林区”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建立了《组织领导》、《林业队伍建设》、《宣传工作》、《有害生物防治》、《治安稳定》、《案件查处》台账7册,加强宣传动员,有条不紊开展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2019年4月,被保山市人民政府评为“平安林区”创建先进集体,为保障林区稳定、维护社会和谐提供了保证。

(9)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全场职工范围内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场职工畅所欲言,踊跃参加活动,认真查找问题,理清思路,积极为林区的建设和发展出主意,想办法。

(10)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林场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警钟长鸣,消灭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主要抓禁毒工作、禁赌工作、卫生防治工作、交通安全、伐区生产安全、场区消防安全和其他综合治理安全,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度收入合计3453388.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9446.58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942.00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对比减少3123442.24元,下降47.49%,主要原因非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度支出合计3189045.45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758.54元,占总支出的84.09%;项目支出507286.91元,占总支出的15.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23474.65元,下降37.6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1758.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4670.76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以前年度支出非财政拨入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7286.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8803.89元,下降71.91%,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费用和公益林、天然林发生的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2014.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0%。与上年对比增加146371.01元,增长4.92%,主要原因1.人员增减变动。2.调资。3.初本单位只做基本支出预算,不做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6084.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776329.00元、津贴补贴558858.00元、奖金支出262657.00元、绩效工资支出410490.00元、办公费支出6000.50元、电费支出11835.63元、邮电费支出10721.46元、差旅费支出12339.5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27.00元、工会经费支出32037.6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965.3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56523.1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14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5969.4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30.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抚恤金)41644.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801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9778.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73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0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897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8%。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0588.30元(办公费16061.10元、会议费3919.00元、培训费2912.00元、劳务费107696.20元)、执法与监督4252.00元(办公费4252.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54927.70元(办公费18129.50元、差旅费550.00元、会议费16583.00元、培训费15734.00元、劳务费203931.2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292.33元,完成预算的22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965.33元,完成预算的22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7.00元,完成预算的132.7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2.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4707.66元,增长18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00元,增减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930.66元,增长19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77.00元,增长141.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务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2.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65.33元,占98.06%;公务接待费支出1327.00元,占1.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65.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965.3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资产总额5573289.82元,其中,流动资产4795044.10元,固定资产778245.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25149.5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38938.43元,固定资产增加113788.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场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573289.82

4795044.1

778245.72

628208.68

4909.35


145127.6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0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