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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0-103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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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负责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边管护所管理范围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去冬今春,林场结合实际,在按照《江边林场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切实有效的《火情应急处置办法》;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在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同时,将林场防火责任逐层分解、层层落实,与护林员及干部职工分别签订了29份《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森林防火期间,林场每月召开一次以上防火专题会,加强干部职工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公路沿线、林区各交通要道翻新永久性宣传牌,张贴临时性宣传标语70多条次,张贴《森林防火戒严令》18份,张贴云南省森林防火通告12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30份,林场干部职工深入依码箐、土皮太等辖区周边与当地群众手把手、心连心地进行交流,协调好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从源头上克服入山群众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森林火灾。宣传《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基本知识,让群众自觉地知法、懂法并守法。严格值带班制度,保证政令畅通等强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瞭望台值班记录、森林防火电话记录、会议记录、交接班记录以及内页资料归档。我场森林防火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人员不减,思想不松,工作不停,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值班巡逻、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高危火险期干部职工轮流到瞭望台值班监测等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和管护措施,延续了辖区内无火警、火灾、火案、森林受害面积的“四无”佳绩。

2.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护。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使公益林建设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林草局与林场续签了公益林管护A合同2份;林场与专职管护人员续签了公益林管护B合同10份,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巡山人员认真记录巡山情况,根据巡山人员的汇报情况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在日常管理方面,护林员每人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25天,做到了随时掌握林区动态,每月召开公益林管护工作例会,在会上管护责任人认真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汇报林区治安状况。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占不串,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对管护人员实行工资报账制,直接通过银行打到护林员工资卡中,避免了中间环节截留、挪用现象,确保管护工资及时发到管护人员手中。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林政人员深入林区村寨,宣传林业政策与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区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巡山护林和林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三是采取林政人员与护林员分片挂钩的方式,落实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林区治安明显好转,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4.全力抓好以红豆杉抚育为重点的生产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承包给护林员的方式对160亩红豆杉造林进行了中耕除草、施肥、施药管理,巩固了造林成果。

5.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工作。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林场19名干部职工多次深入新厂村的阿度路、新厂、平坦、山头、上寨、蚂蟥箐、后山、河边、上新寨、大火塘、汪家箐、竹麻箐、大树桩、上刺、下刺、鱼塘、多榆、王家、大马鹿塘等19个村民小组69户贫困户及231户联系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在走访调查工作中,干部职工均深入到结对帮扶农户家中,与农户面对面交心谈心,了解民情、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认真记录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贫困户一定的帮助。通过开展干部职工进村入户走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掌握村情、社情、民情,为研究制定精准帮扶计划和措施,推进帮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6.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合理使用资金,保障了林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7.林场场部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场部墙体文化建设;二是建设党员活动室及职工书屋,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8.各项常规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大我场在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增长;三是切实加强对林场木材加工厂承包人员的管理,规范了木材加工管理;四是强化综治维稳工作措施依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多角度、注实效认真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平安单位”创建,抓实各项共工作,整年内没有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积极组织铲除林区大麻,干部职工及家属年内无涉毒吸毒现象;五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破解当前制约林业和草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势力发现难、打击难、定性难、“打财难”、“打伞难”等突出难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移交、研判会商、涉黑涉恶犯罪财富调查以及打击“保护伞”等工作机制;六是积极开展“绿卫2019”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责。江边林场全体干部职工到街道及林区进行广泛宣传,出动宣传人员15人次,张贴宣传横幅1条,张贴宣传标语21张,发放资料89份;七是认真执行值带班制度,抓好日常管理,落实来信来访工作,同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16人,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度收入合计3521732.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1732.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44323.67元,增长22.39%,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度支出合计2588381.93元。其中:基本支出2232754.11元,占总支出的86.26%;项目支出355627.82元,占总支出的13.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0100.80元,下降6.17%,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2754.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254.62元,下降1.38%,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5627.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846.18元,下降28.08%,主要原因为管护人员减少,管护劳务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费用和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381.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0100.80元,下降6.17%,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844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1%。主要用于:

(1)2019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1723760.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93.25%;

(2)2019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90912.7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4.92%。

(3)2019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33767.7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83%。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66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022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8504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1%。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902.69元,完成预算的7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139.69元,完成预算的9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63.00元,完成预算的48.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4899.65元,增长31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727.65元,增长51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72.00元,增长60.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车老化,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39.69元,占82.48%;公务接待费支出5763.00元,占17.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39.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139.6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6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资产总额3228561.56元,其中,流动资产1647840.30元,固定资产1580721.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3488.5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14342.41元,固定资产减少170853.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28561.56

1647840.30

1580721.26

1278490.12



302231.1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0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