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0-10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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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701000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发展成果,林业和草原改革有序推进。一是完成草原档案及资料接收工作;二是将林权登记发证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移交县自然资源局,云南省林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已经安装到不动产局,数据已实现共享;三是年内受理林权登记47户,完成林权勘查114宗,发放林权证48本,面积3430.7亩;林权流出2户,流入2户,面积178.4亩,流转金额76万元;办理林权抵押登记1起,新增贷款4万元,全县累计办理林权抵押登记141户,贷款金额6.57亿元,抵押面积43.17万亩,目前贷款余额3.35亿元。四是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回头看”工作。五是认真开展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并按要求规范事项录入。
2.抓实绿化造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推进乡村绿化,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3600亩,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50000亩,陡坡地治理造林2000亩,路域桉树替换示范段建设项目50亩,2018年涉农财政整合资金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核桃病虫害防治10万亩;组织完成柯街大花桥至清水塘段路域环境绿化优化项目建设,实施路域环境绿化优化总长14.26公里,栽植芒果、菠萝蜜、三角梅等绿化苗木13177株。
3.强化林政管理,资源保护措施更加严格。一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36份,发证采伐量5774.98立方米,出材量3738.05立方米;核发云南省木材运输许可证611份,运输木材1.02万立方米,再次运输4755.35立方米;开具省内植物检疫证书783份,省外检疫证书28份。二是依法查处森林资源违法案件105起,处罚105人(次),没收原木10.78方米、锯材5.99立方米,林政罚款38.71万元,收取木材变价款2.43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5.87万元。三是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21件,面积85.4263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806.68万元。四是全县2018-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圆满收官,全县继续保持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五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疫情预警监测。年内全县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6.4万亩,有效防治6.4万亩,防治率达100%。六是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2019年全县森林火灾保险投保工作,投保面积368.95万亩,金额147.57万元。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案件136起,其中:人身伤害22起,财产损害114起,造成经济损失15万余元,目前已理赔49起5.71万元,剩余案件正在审核办理中。七是开展森林核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全县国家级疑似问题图斑702个、面积366.0728公顷,通过现地核实,实际疑似违法图斑数485个,疑似违法总面积109.1公顷。现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预计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更新森林资源信息,完善森林资源、国家级公益林等信息。八是抓实昌保高速公路建设林地报批、使用督查,确保依法使用。昌保高速公路昌宁段依法审批征占用林地331公顷,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187公顷,临时性使用林地144公顷。九是认真组织实施各项严打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通过集中开展打击毁林种植三七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其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加强涉林采石(砂)场存在问题摸排整改等专项整治行动,力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其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出动排查人员80人,排查面积329.47公顷,发现违法案件线索3条,立破行政案件3起,查处3起,处罚3人,处罚面积0.197公顷,处罚金额2764元;“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案件21起,处罚21人,没收木材52.7立方米,行政处罚金3.25万元;查处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5654公顷,收回林地面积0.5538公顷,恢复植被面积0.4969公顷;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其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共出动1002人次,车辆200台次,经查辖区内建有大墓6冢,占地面积81.844㎡,占地类型均为林地,目前采取植树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绿化处理。2017年3月全县殡葬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活人墓没有新增情况。林地和国有林场的国有林区内不存在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安放骨灰盒建筑物情况;对全县46个采石、采砂和制砖取土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不存在涉黑涉恶案件。
4.立足部门职责,生态扶贫巩固提升扎实开展。一是退耕还林资金兑现工作。兑现退耕还林资金655.43万元,其中2015年第三批补助200万元,2017年第二批补助150万元,2019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305.43万元。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6.79万亩1279.99万元资金兑现,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5.29万亩1055.94万元,省级公益林11.5万亩224.05万元,三是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48.3万亩,补助资金兑现2216.5万元。四是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470名,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劳动报酬的标准,助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五是开展林草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昌宁县智源金果泡核桃专业合作社魔芋加工分厂建设项目投资50万元,已开始实施;2019年新推广添置智能化核桃无烟烘烤设备210座,全县总量达1011座,有效缓解了我县核桃采收期烘烤设备不足的问题;依托昌宁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采取实地操作方式开展核桃、澳洲坚果实用技术培训34场次,培训林农3200余人次。
5.注重目标管理,林草业经济建设平稳发展。全年完成林业总产值42.0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亿元,增17.14个百分点;实现农民人均林业收入5500元。完成林业基金收入161.71万元,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执收部分)49.38万元、省级清算划入62.96万元、罚没收入49.37万元。向上争取各级林业项目16个,到位资金7758.62万元,为林草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6.立足部门职责,工作不断创新。申报省级湿地公园工作。完成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科学考察》的编制工作,并于11月28日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待公示结束后,按照《总规》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林场6个(其中有3个国有林场、3个国社合作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由10个精简为6个。分别是: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25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5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325667.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14528.68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1138.70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142286654.17元对比减少14960986.79元,下降10.5%,主要原因为:
1.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减少4042255.65元。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收入减少528544.50元;
3.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津贴补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8999313.09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4383.56元,占总支出的28.27%;项目支出85354929.53元,占总支出的71.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9819476.30元对比减少820163.21元,下降0.68%,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68187.25元。
2.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减少3878734.93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减少8447728.49元。
4.其他林业支出项目减少7422076.6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644383.56元。与上年36091916.68元对比减少2447533.12元,下降6.7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68187.2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363688.79元,占基本支出的96.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80694.77元,占基本支出的3.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354929.53元。与上年83727559.62元对比增加1627369.91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支出增加40828565.1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3863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与上年110917442.46对比增加6021193.76元,增长5.43%,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支出增加40828565.1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18292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基本运转支出,林业项目管理、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等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259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92257.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13237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4%。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87713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0%。主要用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1090963.47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7222366.94元;其他林业项目支出9526903.5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100.00元,支出决算为387071.91元,完成预算的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6157.61元,完成预算的5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914.30元,完成预算的8.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2707.80元,下降1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736.30元,增长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444.10元,下降58.7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157.61元,占86.85%;公务接待费支出50914.30元,占13.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157.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6157.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及林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914.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914.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149.42元,与上年1005973.69对比减少238824.27元。降低23.74%。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78440.80元,比上年32029.84元增加46410.16元;
(2)水费3384.00元,比上年3206.7元增加177.30元;
(3)电费15683.61元,比上年25340.94元减少9657.33元;
(4)邮电费78378.03元,比上年59124.89元增加19253.14元;
(5)差旅费70838.62元,比上年39408.00元增加31430.62元;
(6)会议费5480.00元,比上年3422.00元增加2058.00元;
(7)公务接待费6968.00元,比上年11807.00元减少4839.00元;
(8)工会经费209105.02元,比上年201604.94元增加7500.08元;
(9)劳务费16350.00元,比上年67037.04元减少50687.04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71.34元,比上年65432.34元减少18861.00元;
(11)其他交通费用235950.00元,比上年198900.00元增加3705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8440.80元;水费3384.00元;电费15683.61元;邮电费78378.03元;差旅费70838.62元;会议费5480.00元;公务接待费6968.00元;劳务费16350.00元;工会经费209105.0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71.34元;其他交通费用2359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28721768.73元,其中,流动资产111262916.04元,固定资产30273958.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568666.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036463.90元,固定资产增加6282902.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867.57平方米,账面原值2784961.7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76680.8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678459.30元;出租房屋1175.00平方米,账面原值1272645.7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9917.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8721768.73 | 111262916.04 | 30273958.07 | 20821421.08 | 1970880.16 | 7481656.8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0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