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19-1029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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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方案、措施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行使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及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场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规划设计和初审;指导和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
(7)协调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及核桃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开展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林政监管,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一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截至10月15日共办理林地审核审批23件,面积343.3744公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511份,发证采伐量21264.19立方米、出材量5571.1立方米,核发木材运输许可证410份,运输木材9981.59立方米;二是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积极整合林政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10月15日,依法查处森林资源违法案件226起226人,没收原木106.808 立方米、锯材52.41立方米、活立木8 株,责令补种树木31179株,林政罚款124.45万元,收取木材变价款11.42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5.87万元;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各类采石、采砂等金属非金属矿山、场地87个,结合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依法关闭整顿矿山18个,有效遏制了违法使用林地采矿采石采砂行为,并依法恢复了一批森林植被;四是“六个到位”和“一个逐步建立”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火源管控到位、应急准备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内业管理到位,预警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全县继续保持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五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疫情预警监测,我县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5.84万亩,防治5.84万亩,防治率达100%;六是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案件132起,已有53起通过审核补偿到受灾农户,共补偿6.78万元,其中:人身伤害8起,造成经济损失2.1万元;财产损害45起,造成经济损失4.68万元,其余的损失案件正在审核之中。七是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抽派技术力量和执法力量72人次,对全县林地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经排查共涉及问题图斑1365个,其中国家级图斑445个,省级图斑920个,目前问题图斑已得到移交和进一步查处;八是加强昌保高速督查指导工作,成立昌保高速督查组,加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日常监管,做到事前搞好审批服务,事后监管到位,从而有效规范昌保高速文明施工行为,有效杜绝不批就占、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和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行为。
2、抓实绿化造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县”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行领导班子包片、技术人员挂钩乡镇责任制,切实加强苗木质量和工程质量进度监管,全面巩固和提升了“五边四化”建设成果。2018年育苗265.4亩479.55万株,为全县营造林任务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完成全县2018年营造林10.45万亩,为市级下达任务的100%,其中: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1万亩,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7500亩,2018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2000亩,2017年度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万亩,核桃低效林复壮改造2万亩,2017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3万亩,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5000亩,义务植树72万株;完成昌宁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11万亩的外业调查、方案编制及上报,现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12月底完成;昌宁县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5万亩,现已完成新造林4.82万亩,为任务数的96%,12月底全部完成造林。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积极推进了公益林管护体系建设,完成86.7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
3、力促提质增效,林业产业巩固发展。坚持用“不砍树也致富”的理念谋划和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技术,科学调控木本油料产业规模,提升基地建设质量,试验示范糯橄榄种植,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路子。全县泡核桃面积达180万亩,预计实现总产7.2万吨,同比增长1.2万吨,产值15.84亿元,同比增长0.84亿元;澳洲坚果面积达16.33万亩,预计实现总产420吨,同比增长20吨,产值2200万元,同比增长200万元;油茶面积达9.684万亩,预计实现总产92吨,产值276万元;开展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技术培训6场次,受训林农达511人次;完成2017年核桃提质增效示范样板林建设项目100亩;完成2018年泡核桃园抚育管理示范样板林建设项目70亩;推广政策性补助核桃无烟烘烤炉200座,全县达1036座。
4、大胆探索实践,林业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林地、林权、经济林果(木)权证办理发放和纠错变更以及权属流转抵押贷款等各项林业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受理林权登记117户,完成林权勘查390宗,发放林权证155本,面积10850亩,办理林权抵押登记2起,新增贷款21万元。全县累计办理林权抵押登记142户,贷款金额6.27亿元,抵押面积43.18万亩,目前贷款余额3.18亿元;二是国有林场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成立昌宁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撤销八卦山国有林场,成建制并入江边国有林场,在八卦山国有林场原场址设立江边国有林场八卦山管护站;将全县国有林场名称变更为“昌宁县xx国社合作(国有)林场”。
5、注重目标管理,保障能力有效提升。2018年,全县林业总产值预计达36亿元,同比增长16.7%,实现农民人均林业收入428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7.45%,同比增长383元;完成林业基金收入2480.73万元,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执收部分)140.87万元、省级清算划入1614.69万元、市级清算划入69.57万元、罚没收入138.75万元、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9.46万元;向上争取各级林业项目14个,到位资金8671.90万元,为完成全年既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林业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行政编制超编原因为行政暂定编制12人被收回,不纳入决算统计。年度内事业编制减少177人,原因为原纳入县林业局编报部门财务决算的基层林场自行向县财政编报部门决算。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尚未实施,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未发布,暂不纳入此次统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316,506.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75,282.70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1,223.41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8085450.48元,增长7.9%,主要原因为:
1.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2200000元。
2.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收入增加403229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收入增加3935600元;
4.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津贴补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1,943,085.96元。其中:基本支出17,422,732.70元,占总支出的18.95%;项目支出74,520,353.26元,占总支出的81.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670610.21元,降低1.29%,主要原因为:2018年以前林场收支由林业局集中统一决算,从2018年开始由林场自行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22,732.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21922.93元,减少45.12%,主要原因为:2018年以前林场收支由林业局集中统一决算,从2018年开始由林场自行决算。
1.人员工资减少11307530.39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36630.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3%,年人均129265.8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7% ,年人均7921.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520,353.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1312.72元,增长0.88%,主要原因为:年度内加大了项目资金的核销力度,所以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11,99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上年104354701元对比减少12942701.6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以前林场收支由林业局集中统一决算,从2018年开始由林场自行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31,80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基本运转支出,林业项目管理、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等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澳洲坚果良种选育。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6,12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3,687,85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1%。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5,071,414.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1%。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支出15595247.17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5200000元;中央造林补贴项目支出4839212.8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13739989.15元;森林抚育项目支出5227110元;其他林业项目支出2458147.9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5000元,支出决算为346,180.92元,完成预算的6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4,433.42元,完成预算的7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747.50元,完成预算的51.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2,468.20元,下降3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847.37元,下降2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620.83元,下降49.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433.42元,占76.39%;公务接待费支出81,747.50元,占23.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433.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4,433.4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747.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747.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5,973.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3497.19元,降低42.49%。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32029.84元,比上年1024402.41元减少992372.57元;
(2)印刷费0元,比上年9842.50元减少9842.50元;
(3)水费3206.7元,比上年8171.2元减少4964.50元;
(4)电费25340.94元,比上年13106.93元增加12234.01元;
(5)邮电费59124.89元,比上年66557.26元减少7432.37元;
(6)差旅费39408元,比上年114190.50元减少74782.50元;
(7)维修费00元,比上年3080元减少3080元;
(8)会议费3422元,比上年3014元增加408元;
(9)培训费1000元,比上年8974.75元减少7974.75元;
(10)公务接待费11807元,比上年122984.33元减少111177.33元;
(11)劳务费67037.04元,比上年47100元增加19937.04元;
(12)委托业务费0元,比上年270489元减少270489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32.34元,比上年57558元增加7874.34元;
(14)其他交通费用198900元,比上年0元增加1989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2029.84元;水费3206.7元;电费25340.94元;邮电费59124.89元;差旅费39408元;会议费3422元;培训费1000元;公务接待费11807元;劳务费67037.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32.34元;其他交通费用198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6,955,432.26元,其中,流动资产108,132,508.98元,固定资产8,822,923.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87,081.0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555,331.09元,固定资产增加531,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6,955,432.26 | 108,132,508.98 | 8,822,923.28 | 2274845.37 | 1106200 | 5441877.9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林场改革现已基本完成,2018年起,县林业局下属林场预决算纳入部门汇总,对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有较大影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