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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19-1029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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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培育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依法保护好辖区内林木、林地资源,严格查处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捕乱猎、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紧抓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林业政策认识,依法行政。一年来,林场按年初的计划,狠抓林政管理,采取文明执法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控制毁林开垦行为,杜绝乱砍滥伐、偷砍盗伐行为发生,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对违规采脂进行整治,确保生态得到平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林政案件44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6954.69元,为林区秩序稳定、资源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已全部结束。

2.抓好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是整个林业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林场认真贯彻“早发现、早落实、早扑灭”的方针,树立忧患意识。严格按照林业局规定,内部强化责任,林场领导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与周边及各村签订了联防协议及防火责任书。林场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处置办法,成立了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和扑火应急分队。深入村、组召开各类宣传会议20次,共发放粘贴《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66份,新建永久性宣传牌8块,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3168份,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1508份,粘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350条,出动宣传车20台次,共投入资金76488.45元。由于加大巡山力度,提高宣传效率,措施得力,使广大林农及进山群众提高了防火意识,全年无森林火情、火警发生。

3.抓好营林造林工作2018年完成了上年新采伐地更新造林任务,对林场450亩红豆杉造林地,进行了扩梯补植。

4.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场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队伍建设,以护林点为监测点,以护林员为监测员,形成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网。根据《昌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加强林场统计人员的管理和森防知识的学习,对去年松毛虫危害区西河营林区、大城营林区45个小班17571亩开展第二轮药物防治,及时上报森防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按时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促进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监测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认真搞好脱贫攻坚“三深入”工作根据更戛乡政府分工安排西桂林场挂钩更戛社区15户,立达村10户,西桂村15户,大沙坝村45户共8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更戛村、西桂村、大沙坝村98户非贫困户的走访。认真了解村情民意,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6.搞好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林场多方筹集资金,对西河护林点、立达护林点进行了维修,目前已经投入使用。芒中山瞭望台、打瓦天然林管护站拆危重建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有望年底交付使用。

7.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坚持总量控制,效益优先,以收定支,公开透明,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车辆支出。努力增收节支,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为林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8.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加强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定了《天然林管护实施办法》,完善了《天然林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天然林管护员职责》、《天然林停伐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年内聘请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天然林管护员16人。

9.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林场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警钟长鸣,消灭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主要抓禁毒工作、禁赌工作、卫生防治工作、交通安全、伐区生产安全、场区消防安全和其他综合治理安全,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10.做好创建“平安林区”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建立各种台帐,加强宣传动员,有条不紊开展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保证林场和林区稳定、保障社会和谐。

11.认真搞好森林抚育工作。2017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92个小班共22241亩按作业设计要求顺利完成。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收入合计6,576,830.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0,996.07元,占总收入的51.1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15,834.75元,占总收入的48.90%。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支出合计5,112,520.10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429.30元,占总支出的64.67%;项目支出1,806,090.80元,占总支出的35.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06,429.30元。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6,090.80元。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费用和公益林、天然林及国有林场改革发生的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5,643.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20%。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4,533.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037435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7098.51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76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84,34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8%。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00元,支出决算为23,584.67元,完成预算的3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034.67元,完成预算的3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0元,完成预算的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无对比数据,因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34.67元,占97.67%;公务接待费支出550元,占2.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34.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034.6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部门资产总额8,766,403.07元,其中,流动资产7,642,754.23元,固定资产1,123,648.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66403.07

7642754.23

1123648.8418

450690.25

293791.41

379167.1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2.因林场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过固定资产折旧,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按净值填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