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3-3-/2019-1029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昌宁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进行植被、土坡、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加强社会协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服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求,根据昌机编复〔2018〕3号文件,撤销昌宁县八卦山国有林场,并入江边国有林场,撤并后林场有干部职工22人,其中女职工5人,男职工17人。江边国有林场属于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林场各种基本设施建设和事业性开支,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内开支。江边国有林场管护面积70692.1亩,其中:公益林70287.5亩,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404.6亩,活立木蓄积90.1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9.58%,对加强昌宁县东部绿色生态屏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2.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去冬今春的森林防火任务。由于林区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加之连日高温干旱,地表枯枝落叶层丰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林场辖区周边林农林地交错,道路四通八达,所以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不仅是我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大事,而且是事关林区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林场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二、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早落实、早安排。我场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全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对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森林防火火灾处置办法,做到了防火工作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了防火工作顺利进行;是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进入防火期林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份,与林场职工及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32份,与村组签订《联防协议》8份;是加大宣传,强化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进入防火期,我场及时组织人员在场部及各护林点周围、各入山口醒目位置粘贴、挂置临时性防火宣传标语300余幅;翻新永久性和新挂、翻新半永久性防火宣传牌、警示牌20多块;分别粘贴《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戒严令》、《森林防火公告》50余份;是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各护林点对所属辖区的流动人员和“五种人”的管理,在火源管理方面做到严防死守。是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内业管理。进入森林防火期,坚持24小时值带班,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日志的整理、记录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随时通报情况;全场职工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若有情况立即到场。由于组织健全,措施落实,最大限度确保了林区森林资源安全,圆满完成了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取得了全年无森林火情的好成绩。

3.公益林管护进一步规范。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使公益林建设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昌宁县林业局与林场续签了公益林管护A合同1份,林场与专职管护人员续签了公益林管护B合同10份,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巡山人员认真记录巡山情况,根据巡山人员的汇报情况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在日常管理方面,护林员每人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25天,做到了随时掌握林区动态,每月召开公益林管护工作例会,在会上管护责任人认真汇报一月工作情况,汇报林区治安状况。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占不串,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对管护人员实行工资报账制,直接通过银行将工资打到护林员工资卡中,避免了中间环节截留、挪用现象,确保管护工资及时、全额发到管护人手中。

4.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林政人员深入林区村寨,宣传林业政策与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区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巡山护林和林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三是采取林政人员与护林员分片挂钩的方式,落实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巩固了林区治安的稳定,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5.全力抓好以红豆杉抚育为重点的生产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护林员和组织临时用工的方式,对160亩红豆杉造林进行了两次中耕除草和施肥管理,巩固了造林成果,提高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的红豆杉产量在5吨以上。

6.扎实开展“三深入”精准扶贫工作。党委政府安统一排部署,江边林场20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在耇街乡新厂村,其中:挂钩建档立卡户69户、联系户231户,为推进精准扶贫,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更多地为群众服务,做好帮扶干部应该做的工作,积极参与到村、组各项工作中去。定期、不定期深入挂钩户和联系户家中,开展好“感恩、诚信、爱国”教育。在深入联系服务户家中开展好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和感恩、诚信教育的基础上,组织联系服务户积极参加集中感恩教育宣讲活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种表册及其他上报材料。

7.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加强财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制度学习,规范和完善林场财务管理制度,年内完善了《江边国有林场差旅费管理制度》和《江边国有林场职工关爱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障了林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2017年4—6月进行了总体规划,江边管护所面积为7000.5公顷,其中:核心区2306公顷、缓冲区2934.3公顷、实验区1760.2公顷。江边管护所涉及耇街乡新厂、阿干、团山、挖沙、水炉、金马、栗木7个村社区部分集体林及江边国有林场的国有林。一是切实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宣传力度。管护所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设立宣传栏、向林区周边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适时到周边集镇开展宣传、举办知识讲座等,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二是加大投入、切实加强保护力度。首先根据《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经费使用方案》要求,江边管护所2018年计划完成投入34万元,主要用于:老地宝石场、栗木村足口放牧场亩植被恢复造林、20000亩森林病虫害防治、管护站点建设、部分林区道路维修、科研与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宣传碑牌和宣传材料制作、界碑界桩制作等投入。另外管护所在日常巡山护林的基础上,加大人员投入,并在关键时段、关键部位、节假日等增设卡点,明确专人值守,严格管控进山人员、车辆,所有护林员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20天,各自对所管辖区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巡查不留死角。三是不断加强保护区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管护所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及护林员对《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的学习培训,逐步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四是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执法监管。管护所加强对林区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创建”、结合“绿盾行动”等工作,不断加强自身林政执法能力建设,协助森林公安依法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林区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9.各项常规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大我场在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2018年我场发表相关稿件15篇。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抓好松毛虫、桤木叶甲、核桃蚕蛾等林业病虫害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辖区内未发生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增长。三是切实加强对林场木材加工厂承包人员的管理,规范了木材加工管理。四是强化综治维稳工作措施。依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多角度、注实效认真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平安单位”创建,抓实各项工作,年内没有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积极组织铲除林区大麻,干部职工及家属年内无涉毒吸毒现象。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目标管理工作,干部职工无一人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五是认真执行值带班制度,抓好日常管理,落实来信来访工作,同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8年度收入合计2,877,408.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7,408.7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8年度支出合计2,758,482.73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008.73元,占总支出的82.07%;项目支出494,474元,占总支出的17.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4,008.73元。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4,474元。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费用和公益林、天然林及国有林场改革发生的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8,482.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41,45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8%。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1,941,452.05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2,55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94,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3%。主要用于林业支出494,474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100%,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9,730元,占林业支出的44.44%;其他林业支出274,744元,占林业支出的55.56%。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元,支出决算为8,003.04元,完成预算的6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12.04元,完成预算的5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1元,完成预算的71.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无对比数据,因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2.04元,占55.13%;公务接待费支出3,591元,占44.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2.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12.0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9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9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2,485,073.01元,其中,流动资产733,497.89元,固定资产1,751,575.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5,073.01

733,497.89

1,751,575.12

945414.85

136486.66

669673.6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因林场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过固定资产折旧,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按净值填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