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19-1029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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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建设和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培育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依法保护好辖区内林木、林地资源,严格查处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捕乱猎、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防火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自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林场把此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以杨金雄场长为组长,赵保中支书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及营林区区长为成员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林场应急扑火队,随时枕戈待命。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在森林防火期间,我场充分利用标语、路牌、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去冬今春的森林防火期内,新增永久性宣传牌9块;粘贴防火宣传标语500余条、《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35份、《保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20份、发放《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份、《宣传手册》50份、科学扑救与安全避险宣传画10份、防火旗标10套、发放宣传单800多份;加强“五种人”的管理及其监护人的宣传等,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常识深入人心,提高辖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进入防火期以来,为把森林防火工作抓落实,我场共签订责任(书)状96份,其中县林业局与我场签订2份,鸡飞镇政府、翁堵镇政府与我场各签订1份,林场与三个护林点、护林员、林区施工组签订责任状86份,与相邻村签订联防协议6份,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严格火源管控。
在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间,新增临时护林员1名 ,并划分责任区,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及时发现和排查火灾隐患。在主要路口设置防火执勤点,严查火源入山,对林区坟墓户主和出入林区劳作人员、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入山人员登记800人次,并与入山人员签订承诺书192份,车辆登记330辆次。
组织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五烧、五不烧”制度,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实行冒烟就查,违规就罚,共查处违规用火三起,罚款1000元,更好地教育林区周边群众规范用火。
(5)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
我场防火物资储备充足,配备有专业扑火设备及防火物资,并设置专人管理,2018年森林防火资金投入37833元。
我场严格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防火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高危火险期和节假日领导带班、轮班制度;充实防火值班人员,保障通讯畅通,及时处理火情信息,认真做好调度指挥。
总的来说,2018年我场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火源管控到位、应急保障到位,继续保持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可喜成绩,顺利通过县级考核。
2.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场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大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共发放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单300余份,制作半永久性宣传牌8块,尽量使林区周边的群众做到知法、守法。
为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林场与林业站、林区派出所协同作战,对辖区内的偷砍盗伐、乱砍滥伐、野外违规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3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1起,共处罚4人次,收缴罚款14430元。
3.生态公益林工作
我场所管护的国有林多数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36563亩,管护责任重大。为完善公益林管护工作,林场下设6个营林区,有公益林业务人员1名。年初,林场制定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以杨金雄场长为组长,尹志武为副组长,各营林区区长为成员的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制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林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区划管护责任区,制定管护责任区牌6块,与县林业局签订管护(A)合同1份,与管护人员共签管护(B)合同8份,其中与护林员(临时工)签订4份,与管护人员(正式工)签订4份。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新增永久和半永久性宣传牌75块。
4.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物保护
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本辖区属森林病虫害的常发区和高发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难度较大,我场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病虫害可持续防治机制入手,建立起场、营林区、林班三级联防网络,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对当地有关地带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我场还因地制宜从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入手,以提高森林自身的控灾减灾能力,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报送报表及有关材料。
在辖区内认真调查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并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加强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年来没有发生偷猎行为,在辖区也没有发生野生动物肇事事件。
5.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
自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以来,主体改革也基本完成,目前该项工作已于2018年5月份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在县林业局的领导下,林场积极配合完成了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及国有林场备案工作,对林权证和实际经营面积不符的情况进行核实更正,已更换林权证12本。
6.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我场基础性和常规性工作,是顺利完成既定工作前提和保障,作为林业的基层部门,我场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敢有丝毫懈怠,无论大会小会都严格强调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与辖区相关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一年来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18年度收入合计2,952,091.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1,654.73元,占总收入的89.8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437.11元,占总收入的10.18%。无与上年对比数据,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18年度支出合计2,842,988.84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803.73元,占总支出的88.95%;项目支出314,185.11元,占总支出的11.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无与上年对比数据,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8,803.73元。无与上年对比数据,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185.11元。无与上年对比数据,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商品和服务支出251675.11元,包括办公费71320.44元、印刷费15331.30元、手续费37.60元、电费1277.77元、邮电费2356元、差旅费26245元、维修(护)费2610元、会议费2689元、培训费3337元、公务接待费4471元、劳务费115360元、委托业务费192元、其他交通费用6448元,占项目支出80.10%。2.资本性支出62510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2510元,占项目支出19.9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2,551.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3%。主要包括事业运行2028726.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228.24元,农林水支出120597元。无与上年对比数据,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8,726.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949540元,包括基本工资630269元,津贴补贴473478元,奖金448343元,绩效工资397450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69310.49元,包括办公费9522.20元、印刷费309元、手续费267.70元、电费5343.22元、邮电费12088.13元、差旅费9035元、维修(护)费858元、会议费389元、培训费536元、公务接待费3460元、工会费27502.24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76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9876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3,22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3873.80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92.24元、 死亡抚恤101762.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20,5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0392元、 其他林业支出2020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元,支出决算为5205元,完成预算的3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05元,完成预算的32.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无对比数据,因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205元,占32.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05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2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资产总额3,908,583.15元,其中,流动资产317,741.88元,固定资产3,590,841.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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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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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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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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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08583.15 |
317741.88 |
3590841.27 |
3128516.94 |
462324.3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7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7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林场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过固定资产折旧,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按净值填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