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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19-1029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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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培育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依法保护好辖区内林木、林地资源,严格查处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捕乱猎、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火灾得到有效防控

2018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场人员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各项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全场森林火灾得到有效防控。

2.生态建设及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落实了全场34519亩国家级公益林、11998亩省级公益林、6332.6亩天然林的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明确了管护责任,落实了管护措施,管护成效明显;二是自筹资金0.6万元,完成了场部至风吹山、两匹桥洼子头至小水井两条林区公路沿线2.8公里区域绿化造林工作;三是自筹资金0.72万元,完成了观音山营林区1443亩松毛虫防治工作;四是加大了林区的巡查力度和密度,积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共查处林政案件1起,收取罚没收入0.74万元,并适时对林区周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3.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完成了硅厂护林点拆危重建项目主体工程114.88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二是自筹资金1.506万元,完成了场部变压器升级改造;三是争取项目资金162万元,完成了场部至小水井3.6公里林区道路硬化;四是依托国有林场改革项目投入拼盘资金50万元,完成场部至风吹山3.461公里林区道路硬化;五是自筹资金2.253万元,完成了野猪山、硅厂2个护林点饮水管道架设;六是自筹资金2.33万元,配齐了野猪山、小水井、新街、硅厂4个护林点的办公用具。

4.其它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我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都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各项工作按部就班,有序开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收入合计6,326,435.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6,987.15元,占总收入的53.3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49,447.87元,占总收入的46.62%。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支出合计5,937,801.79元。其中:基本支出3,185,331.97元,占总支出的53.64%;项目支出2,752,469.82元,占总支出的46.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5,331.97元。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1%;办公费、电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2,469.82元。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支付的相关费用和公益林、天然林及国有林场改革发生的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8,353.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38%。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88,046.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7,405元,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80,641.43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0,44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4,8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556.7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19,86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219,866.7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元,支出决算为10,328.80元,完成预算的4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28.80元,完成预算的49.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无对比数据,因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328.8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28.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2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莅临林场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资产总额2,694,601.19元,其中,流动资产883,383.95元,固定资产1,811,217.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94601.19

883383.95

1811217.24

1638472.11

172745.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10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林场原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过固定资产折旧,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固定资产按净值填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