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18-10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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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宁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方案、措施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行使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及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场、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规划设计和初审;指导和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
7.协调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及核桃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开展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强化林政监管,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一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年内,共办理林地审核审批27件,面积125.7,755公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99份,发证采伐量44,786.35立方米、出材量19,175.56立方米;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共审核审批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02起,处罚202人(次)。没收原木36.6立方米、锯材44.6立方米、加工剩余物85.2吨、木炭0.265吨、活立木57株,责令补种树木9,255株,林政罚款1010,300元,收取木材变价款93,200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3,500元;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全县共组织出动394人(次),清理排查各类采石、采砂等金属非金属矿山、场地87个,立案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8起53,303.7平方米,依法关闭整顿矿山18个;三是圆满完成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专业扑火队伍统一食宿集训、野外用火“准烧证”审批、入山设卡登记、火险隐患排查等制度,全力确保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应急保障、督促检查到位,做到密切防范,小火大打、打早打小打了,全县继续保持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四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疫情预警监测。全县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2万亩,防治2万亩,防治率达100%;五是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案件239起,其中:人身伤害54起,财产损害185起,造成经济损失488,215.17元。六是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有效实施。1,200台省柴节煤炉灶已全部发放到涉及农户手中,1,000台太阳能热水器预计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
抓实绿化造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六个昌宁”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行领导班子包片、技术人员挂钩乡镇责任制,切实加强苗木质量和工程质量进度监管,全面巩固和提升了“五边四化”建设成果。2017年育苗506.75亩421.8万株,为全县营造林任务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完成人工造林1.85万亩,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现有林改培0.54万亩,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0.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2万亩,低效林改造项目1万亩,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0.5万亩,义务植树72万株;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政策,积极推进了公益林管护体系建设,完成86.79万亩国家、省级公益林的补助资金兑现;稳步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完成148.3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的外业勘查、内业整理及资金兑现;现全县共有林业用地429.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6.02%,其中:林地面积327.18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6.14%,森林覆盖率达63.36%,林木绿化率达69.25%,活立木蓄积量达1,851.22万立方米。
力促提质增效,林业产业巩固发展。坚持用“不砍树也致富”的理念谋划和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技术,科学调控木本油料产业规模,提升基地建设质量,试验示范糯橄榄种植,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路子。全县泡核桃面积达180万亩,实现总产量6万吨,实现产值1500000,000元;澳洲坚果面积达16.33,283万亩,实现总产420吨,实现产值21000,000元;油茶面积达9.684万亩,实现总产10吨,实现产值150,000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预计实现产值190000,000元;开展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技术培训30场次,受训林农达2,748人次。完成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建立示范样板120亩,对122株核桃老树复壮更新,完成培训509人次,带动全县实施老树复壮2,125株;完成2017年林木良种选育补贴项目;推广政策性补助核桃无烟烘烤炉100座,全县达836座;全县林农专业合作社达120个;储备林业碳汇项目1个;以天堂山为依托,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大胆探索实践,林业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林地、林权、经济林果(木)权证办理发放和纠错变更以及权属流转抵押贷款等各项林业配套改革深入推进。2017年共受理林权登记157户,完成林权勘查361宗,发放林权证192本,面积13,884.93亩;初始登记5户,5宗,96.7亩,3本;变更登记75户,180宗,5,446.5亩,111本;补办登记37户,93宗,3,957.9亩,38本;注销登记1户,1宗,25.8亩;更正登记39户,82宗,4,358.06亩,40本;林权流出26户,流入22户,面积3,914.6亩,流转金额285.503万元;办理林权抵押登记13起,新增贷款22297,700元,全县累计办理林权抵押登记140户,贷款金额657000,000元,抵押面积43.16万亩;目前贷款余额336000,000元。二是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2017年5月启动以来,严格按照重要、省、市国有林场改革有关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7月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
注重目标管理,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全年预计完成林业总产值3000000,000元;实现农民人均林业收入4,500元;年内完成林业规费收入3216,500元,其中:罚没收入1424,000元、县级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792,500元;争取到位各级林业项目政策扶持资金83282,900元,通过有效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改善了一批基层林场、检查站、护林点、瞭望台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了一批森林防火通道、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工程,改善了部分边远山区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创新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深入实施“干部监督严管年”、“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自身建设规矩规范年”为契机,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规定,带头克服“一言谈”和“家长制”作风。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纠正“四风”,模范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坚持每周一“碰头会”和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办公会议,民主科学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严格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约束自我,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重团结、顾大局,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在原则和制度面前不讲特殊、不搞变通。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机关统一组织与科室分头组织相交替的每周一“一大会、一小会”学习制度、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监督制度和年度重点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奖惩等制度。通过狠抓制度建设和教育监督管理,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得到了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更加严谨规范、为民服务更加高效快捷、比学赶超的对外形象更加明显好转,有效确保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脱贫攻坚、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人才、保密、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有力助推了全年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林业局机关
2.参公单位:昌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其他事业单位:昌宁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昌宁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昌宁县农村能源管理站、昌宁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及昌宁县林木种苗管理站。独立核算林场8个(其中国有林场4个: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昌宁县八卦山国有林场;国社合作林场4个: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勐统国社合作林场,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但因国有林场改革尚未完成,林场涉及财政资金部分由县林业局核算,相关支出纳入此次决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231,055.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656,055.63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75,000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0,445,951.57元,增长65.46%,主要原因为:
1.新增148.3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项目,收入增加26,102,000元;
2.2018年度资金提前下达,退耕还林项目收入增加12,786,700元;
3.造林补贴项目收入增加1,150,000元;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收入增加7,044,700元;
5.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津贴补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5,613,696.17元。其中:基本支出31,744,655.63元,占总支出的30.06%;项目支出73,869,040.54元,占总支出的69.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46,529,727.66元,增长78.75%,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增加7,573,086.54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4,549,689.66元;
3.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支出增加17,703,536.07元;
4.退耕还林项目支出增加8,330,924.73元;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增加7,959,808.92元;
6.其他林业支出项目增加1,303,537.9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44,655.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91,851.57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增加7,573,086.54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4,549,689.66元(其中:职工死亡抚恤增加215,156.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9%,年人均109,872.4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1%,年人均6,408.3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869,040.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437,876.09元,增长120.96%,主要原因为:
1.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支出增加17,703,536.07元;
2.退耕还林项目支出增加8,330,924.73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增加7,959,808.92元;
4.中央造林补贴项目支出增加1,813,050.92元;
5.森林抚育项目支出增加5,497,714.15元;
6.其他林业支出项目增加1,303,537.9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54,7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与上年对比增加46,698,381.08元,增长80.99%,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增加7,573,086.54元;
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支出增加17,703,536.07元;
3.退耕还林项目支出增加8,330,924.73元;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增加7,959,808.92元;
5.中央造林补贴项目支出增加1,813,050.92元;
6.森林抚育项目支出增加5,497,714.15元;
7.其他林业支出项目增加1,303,537.9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32,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基本运转支出,林业项目管理、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等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18,90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841,24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5,694,74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1%。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17,703,536.07元、中央造林补贴项目3,778,781.50元、森林抚育项目5,609,825.95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1,255,286.4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8,649.12元,支出决算为498,649.1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8,280.7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368.33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2,073.39元,下降16.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90.95元,下降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482.44元,下降35.8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8,280.79元,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运行费用降低;
(2)公务接待费160,368.33元,由于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280.79元,占67.84%;公务接待费支出160,368.33元,占32.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280.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8,280.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等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368.3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368.3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470.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910.03元,降低9.18%,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1024,402.41元,比上年685,032.72元增加339,369.69元;
(2)印刷费9,842.5元,比上年0元增加9,842.5元;
(3)水费8,171.2元,比上年831.60元增加7,339.6元;
(4)电费13,106.93元,比上年8,481.5元增加4,625.43元;
(5)邮电费66,557.26元,比上年37,618.72元增加28,938.54元;
(6)差旅费114,190.5元,比上年52,368元增加61,822.5元;
(7)维修费3,080元,比上年300元增加2,780元;
(8)会议费3,014元,比上年44,485.5元减少41,471.5元;
(9)培训费8,974.75元,比上年10,105元减少1,130.25元;
(10)公务接待费122,984.33元,比上年183,619.87元减少60,635.54元;
(11)专用材料费0元,比上年16,283元减少16,283元;
(12)劳务费47,100元,比上年771,164元减少724,064元;
(13)委托业务费270,489元,比上年0元增加270,489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558元,比上年49,841元增加7,717元;
(15)其他交通费用0元,比上年66,250元减少66,25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1024,402.41元;印刷费9,842.5元;水费8,171.2元;电费13,106.93元;邮电费66,557.26元;差旅费114,190.50元;维修费3,080元;会议费3,014元;培训费8,974.75元;公务接待费122,984.33元;劳务费47,100元;委托业务费270,48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55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局资产总额93,868,351.17元,其中,流动资产85,577,177.89元,固定资产8,291,173.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31,564.3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17,260.14元,固定资产减少3,714,304.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产类资产27件,账面原值1,898,903.16元;公车制度改革无偿划拨车辆4辆,账面原值1,331,738元,公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542,266元;报废报损资产54件,账面原值180,19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054,74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007,07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3,047,670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森林抚育3,500,000元、造林补贴项目3,400,000元、木本油料提质增效7,800,000元,农村能源项目1,36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昌宁县林业局实施的政府采购,均对中小企业给予了政策倾斜,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占比80%以上。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昌宁县林业局执行的主要项目如下:一是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试点项目146.7万亩,涉及补助林农补偿14,670,000元,完成森林生态效益所有者补偿6,782,000元,聘请兼职护林员400余人,发放管护劳务费2,700,000元,有效体现了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在保护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增加林权所有者收入,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二是完成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90人,发放管护补助900,000元,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个人劳动脱贫;三是完成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0.5万亩,兑现5.44,933万亩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共兑现退耕还林资金10,811,700元,使山区群众通过生态产业和生态建设增收。四是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及低效林改造5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木本油料造林2万亩,共计投入资金11,000,000元,使林业产业不断转型升级,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务工,通过林业产业的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昌宁县林业局绩效自评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因国有林场改革尚未全面完成,2017年昌宁县林业局下属林场县级预算资金由县林业局统一决算。2018年起,县林业局下属国有林场独立报财政预算,决算相关事项将于2018年起独立公开。
2.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中反映国有资产处置收入600元。属鸡飞林场和天堂林场车辆处置收入,每个林场300元,已上缴财政。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