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4031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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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林长制工作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规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昌宁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3.昌宁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
5.昌宁县森林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6.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昌宁县林草种苗管理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向上争取资金,确保林草工作高效推进
计划争取资金1.29亿元,主要是中央林草资金54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50万元,中央预算投资450万元,增发国债资金6600万元。
2.全力向上争取项目,确保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好森林防火项目建设。一是抓好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571万元,现市级正在组织招投标,2024年可全面开工建成。二是抓好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7777万元,建设防火应急道路54条160公里,其中:新建46条150公里,改造8条10公里,目前已完成可研上报,待省局批复后实施。
抓好林草经济发展工作。一是抓好林下经济发展。依托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契机,以“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着力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蜂、林畜等发展模式,开展复合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引进龙头企业,试种、示范、收购及精深加工。已与云南耀阳药业谈妥,投资1000万元,建设土茯苓、毛茨菇、猴耳环为主的种植基地。与云南天麻研究所和云南东胜药业洽谈,建设天麻良种选育、嫁接、菌材加工厂1个,示范种植基地100亩,基地林药、林菌示范点3个以上。可通过示范带动,充分利用林下资源,促进林农增收。二是加大科技下乡力度。对广大林农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培训,实现科技进村、进组、进户,最终实现户户都有科技明白人的目标,促使林农增收,有效推动乡村振兴。三是抓好“云甜1号”良种繁育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云甜1号”良种繁育能力和水平。四是抓好杉木全产业链工作。引进并注册和道源木业建设生产线4条,对全县近熟、过熟杉木林进行采伐和抚育。引进杉木叶加工企业进行树油提炼,盘活全县1900公顷30万立方米的杉木基本弃管问题,逐步形成杉木的全产业链条。
3.全力实践探索创新,确保林草资源可持续经营
紧紧围绕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重点抓好省级提出的集约经营人工商品林,充分发挥一般保护区域林地多重效益,提升重点保护区域林地生态功能,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着力提升森林碳汇,开展森林经营试点和加强森林成效监测工作。
4.全力履职担当作为,确保林草生态提质增效
通过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工程,对重点生态区域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增强生态系统的连通性、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推广珍贵树种造林等措施,优化调整森林结构,力争完成营造林3.5万亩以上,全面提升林分质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04人。在职实有1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3402339.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38017.1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7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48464321.95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8265298.47元,增长192.0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48464321.95元纳入2024年预算批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305861.64元,其中:本年收入24238017.11元,上年结转收入48067844.5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38017.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868821.02元,同比增长195.8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48464321.95纳入2024年预算批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402339.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305861.64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8037.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0996.52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23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3864301.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364301.95元,增长618.1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48067844.53元纳入2024年预算批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60000元。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8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8800元。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6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17600元。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4540.42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2080801”(死亡抚恤):79464元,主要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支出。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9207.77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85384.51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40256.33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0.“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3587.9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11.“2110501”(森林管护):15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500000元。
12.“2130201”(行政运行):5662989.3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599509.97元,公用经费:663479.42元,项目支出400000元。
13.“2130204”(事业机构):10036206.73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640006.6元,公用经费:396200.13元。
14.“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810219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8102190元。
15.“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5299037.35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5299037.35元。
16.“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837751.09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6837751.09元。
17.“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24822.2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24822.2元。
18.“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748498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7484980元。
19.“2130505”(生产发展):380294.25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380294.25元。
20.“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107199.64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107199.64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67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670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103.1元,较上年减少4.9元,下降0.00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995.1元,较上年减少4.9元,下降0.009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499人次。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缩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108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108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4年重点预算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森林植被恢复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金额4299980元,主要完成植被恢复造林0.3万亩,完成430万亩森林防火宣传及日常监督,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及早期火情处置能力,完成相关林业调查设计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9679.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359.1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42965748.16元,其中,流动资产39451568.76元,固定资产351417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8524.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0606.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50平方米,账面原值659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7项,账面原值7326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3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784.0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41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