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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40426-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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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规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昌宁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4.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

6.昌宁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7.昌宁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办公室

8.昌宁县柯街木材检查站

9.昌宁县小龙塘木材检查站

10.昌宁县湾塘木材检查站

11.昌宁县耈街木材检查站。

所属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

2.昌宁县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

3.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

4.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

5.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

6.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深化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的要求和精神,与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林权类登记的各自职责,建立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连续、安全、便捷。

2.着力完成生态修复管理工作。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3.着力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积极探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火源管理,做好防火器材的登记入库和维修保养,积极做好项目储备规划编制工作。

4.着力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加大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把森林限额采伐审批监管关,强化林地保护管理、林木采伐管理、乡镇林业站建设管理,确保全县林地面积不减、性质用途不变、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5.着力推广林草业技术培训。积极引导群众核桃成熟采收和推广核桃无烟烘烤设备,提升核桃品质,提高核桃产业发展效益;加强核桃、澳洲坚果抚育管理技术培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采取实地培训和室内集中培训的方式,对乡、村、组技术人员和核桃、澳洲坚果种植大户进行抚育管理技术培训。

6.积极推进林草业项目建设。在认真实施好各级下达项目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省局、市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更多资金和项目落地昌宁,进一步夯实林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7.着力推进生态建设。立足林草业工作职能,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加快推进云南省森林县城创建和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助力全县“九化”建设。积极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做好湿地落地定界,对全县湿地保护小区进行标桩定界和制度建设完善。

8.着力开展林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坚持国土绿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争取将贫困地区有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加大造林、森林抚育等支持力度,支持组建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100人。在职实有1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5137040.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437040.5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7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1138030.8元,同比下降30.7%,主要是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预算减少115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4437040.59元,其中:本年收入24437040.5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37040.5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0338030.8元,同比下降29.73%,主要是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预算减少11500000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 7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70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800000元,同比下降53.33%,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上级项目通过预算指标下达,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137040.5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4437040.59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7040.59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701969.2元,同比增长11.17%,主要是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750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2040000元,同比下降61.62%,主要是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预算减少11500000元,推行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减少500000元等变动影响。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6937040.59元,其中:人员经费15907356.16元;公用经费978720.4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50964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个项目,资金共计75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500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7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8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8800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6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17600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5427.4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0000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2080801”(死亡抚恤):50964元,主要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支出。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3216.7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57574.88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91906.0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9.“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1452.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10.“2130201”(行政运行):3964087.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895845.44元,公用经费:568241.76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1.“2130204”(事业机构):9716012.1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331933.52元,公用经费:384078.67元。

12.“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70000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7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7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1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10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108元,较上年减少59892元,增下降26.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108元,较上年减少59892元,下降33.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108元,较上年减少59892元,下降33.2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缩减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1个,为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000000元。

(一)立项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云财综〔2007〕42号),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调查规划设计、造林支出、护林防火支出、病虫害防治支出、资源管护支出等方面。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一是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1支30人的专业防火队伍,经费纳入植被恢复费预算;二是保障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经费;三是不断提升林区基础设施能力;四是加快森林县城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二)项目绩效

一是完成植被恢复造林1.5万亩;二是续建专业扑火队30人;三是完成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四是完成430万亩森林防火宣传及日常监督;五是完成相关林业调查设计和森林资源管护工工作,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952320.43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500.04元,同比增长4.1%,占基本支出的5.6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40917223.71元,其中,流动资产36682437.55元,固定资产4234786.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33120.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0754.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