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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4032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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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度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度

第一章 值带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监测、处置,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二、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移交工作。

三、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四、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章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3小时

三、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一、排查主要包括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二、对灾害隐患点要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处置。

三、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调查核实隐患规模、受威胁人数、潜在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相应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