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6-3/20231117-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履行好水务部门普法责任,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普法责任部门: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普法责任部门:防御股、水库管理中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普法责任部门:防御股、河长办。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普法责任部门: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普法责任部门:水土保持股。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普法责任部门:水库管理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全县水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水务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模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水务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更好地提升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推进法治昌宁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严格落实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计划,统筹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
(二)围绕水务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5月)、宪法宣传周(12 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民法典知识。
2.围绕业务实际,结合宣传重点,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
(四)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围绕我局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加强普法、释法,积极与我县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