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3-020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现将拟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八道河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公示,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八道河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昌宁县水务局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八道河水库位于昌宁县更戛乡八道河上,距离更戛乡约1km。八道河水库建设任务是更戛乡南部片区农田灌溉供水。通过与已建的大城水库、田头水库、新街子水库、桂花树水库等水库联合供水,共同解决原大城水库灌区4.13万亩耕地的灌溉缺水问题,八道河水库主要是11月至3月补充灌溉供水,P=75%设计供水量258.7万m3,最大灌溉面积2.29万亩。水库采用典型年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1730.50m,兴利库容209.6万m3,正常库容229.3万m3。水库设计供水量258.7万m3。下泄河道生态水量为64.5万m3,弃水187.3万m3,库容系数0.32,为年调节水库。八道河水库不承担下游的防洪任务,水库的防洪任务主要是其本身枢纽工程的防洪安全。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顶高程1733m,最大坝高50m,长171.3m。溢洪道布置在右岸坝顶附近,由引渠段、控制段、渐变段、泄槽段及消力池段组成,堰顶高程与水库正常蓄水位一致,不设闸门控制,堰顶宽6m,泄槽底宽3m,全长184.693m,采用底流消能。调洪后溢洪道P=5%设计洪水时下泄流量为25.05m3/s,P=3.33%设计洪水时下泄流量为28.27m3/s,P=0.33%校核洪水位时下泄流量为45.73m3/s。输水兼导流隧洞位于大坝左岸,由进口明渠段、取水塔段、有压隧洞段1、渐变段1、闸门井段、渐变段2、有压隧洞段2、出口明渠和护坦组成,总长256.171m,其中洞身段长234.883m。八道河水库灌区为原大城水库设计灌区,均为改善灌区,水库蓄水放入下游河道,利用已建的大城水库干渠和支渠渠系进行灌溉,不再另建灌区供水建筑物。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1342.6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为16629.81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4041.8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为155.3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515.59万元。资金筹措由各级政府联合解决。
工程总工期为32个月。工程准备期11个月,从第1年1月至第1年11月;主体工程施工期18个月,从第1年12月至第3年5月。工程完建期3个月,为第3年6月至第3年8月。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八道河水库是更戛乡极少数具有成库条件的水源工程之一,其库区地形、地质条件好、所处位置较高,控制灌溉面积大,兴建八道河水库是解决项目区农业灌溉的有力措施,将大大提高更戛乡的抗旱减灾能力,促进民族团结,为当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八道河水库已列入《云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保山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昌宁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作为昌宁县“十四五”期间建设的重点小型水库之一,计划于“十四五”期间进行开工建设,工程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意见征求
本公告是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众对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特向社会公告上述项目建设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和社会团体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身的建议。
四、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昌宁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75-7130257
单位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2号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云南汇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7382398
工作联系邮箱:941690501@qq.com
六、公共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利益群众和个人对项目建设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传真等方式,在公示期7天内向我们反映。公众反映问题请留下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以便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