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1-101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编制、调整或者修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购买或处置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
(三)决定国家或者省级、市级规划外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安排;
(四)制定全县性水利改革创新政策、措施;
(五)制定和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六)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