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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19-11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重要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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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03号)和云南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推荐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的通知》要求,经市水务局推荐,省水利厅研究决定,确定昌宁县为云南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创建示范县,按创建工作要求,现将昌宁县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开。

昌宁县是全国100个、全省5个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之一,在上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始终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原则,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根据创建要求,我县制定了《昌宁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明确的部署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运行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昌宁县自2013年开展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以来,通过不断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多种工程管护模式为目标。

通过出台制定相关文件及方案,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落实责任人、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及维护经费、开展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努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库管理水平,实施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的开展,逐步在全县建立起了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及健全了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形成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在全县构筑起了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确保了小型水库的工程安全。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巩固提升改革成效,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乡镇继续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运行安全;二是继续开展水利工程确权工作,真正做到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发挥长效;三是大胆探索新型管护模式,探索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四是创新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探索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不断提高维修养护技术和设备水平;五是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拨付和使用,市县级水务、财政部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