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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25092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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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3201000

昌宁县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昌宁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发〔202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务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县水务局承担的指导城市供水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水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水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中小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加强监督。

⑶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及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等工作。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⑷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⑸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⑹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⑻组织开展水利领域的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水利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⑼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⑽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⑾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⑿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⑴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水务局联合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

⑵与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洪涝灾害的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⑶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公路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第七条 县水务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股所级内设机构

⑴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关事务、水利信息化、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禁毒、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挂钩村的挂包帮扶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开展预算执行。承担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统筹协调县级财政水利资金管理。负责拟定水利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县级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⑵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指导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及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的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并执行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措施。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主持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制、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⑶水资源股(昌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及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等工作。全面落实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落实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公报编制。

⑷水土保持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复核、认定及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负责县级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批复、监督管理、验收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⑸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贯彻执行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型灌区及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承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指导村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参与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

⑹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地方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县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利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贯彻执行依法行政,配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指导水利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配合协调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县级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配合开展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局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⑺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预案,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灾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堤防、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开展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指导职责范围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中型水库、城市内河的防溺水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辖区内水库、河道、坝塘水域防溺水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的政策、措施及要求。筹备县级河长制工作会议,牵头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开展河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县、乡两级河长巡河护河治河,督促各乡镇、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办各级河长的指示要求。负责水利风景区、绿美河湖、美丽河湖建设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

第十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水务局(本级);

2.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3.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

4.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5.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财务不独立核算);

6.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水务局(本级)

2.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3.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

4.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因为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不纳入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7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大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水利改革,全力夯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利基础,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67亿元。完成保山坝灌区昌宁片区项目13件渠道防渗加固完工9件,新建扁东河水库完成隧洞、拦河坝建设;新建管道工程安装完成17.26千米。昌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项目16件工程完工6件,另外10件已完成非土地受限建设内容。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完成干流段治理7千米。城乡供水一体化(勐统镇大河村新地基)项目建设完工。打瓦小流域坡改梯工程完工。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米河等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耈街河耈街集镇至打平段治理工程、更戛引水工程正在扫尾。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和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立新水库完工待下闸蓄水验收,二道桥、磨刀河水库已投入运营。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4,619,95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615,764.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90.57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468,917.85元,增长5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465,328.64元,增长51.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589.21元,增长596.85%。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128,903.30元,津贴补贴减少18,010.00元,奖金增加33,475.00元,绩效工资减少19,548.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62,896.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减少52,194.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6,905.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6,290.1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7,763.30元,医疗费减少577,799.6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1,439.62元。办公费减少106,142.87元,印刷费减少586.00元,水费减少1,923.10元,电费增加407.76元,邮电费减少1,816.01元,差旅费减少24,152.57元,维修(护)费增加446,533.42元,会议费增加451.73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295.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45,480.00元,劳务费减少8,743.69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19,479.05元,工会经费减少66,681.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086.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00.00元。抚恤金减少359,031.80元,遗属生活补助减少10,896.31元,医疗费补助减少196.0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减少7,717,740.56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05,741.00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53,413,501.9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4,716,748.10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0,442.88元,占总支出的10.74%;项目支出120,246,305.22元,占总支出的89.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766,149.21元,增长49.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681.50元,增长0.87%;项目支出增加44,641,467.71元,增长59.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128,903.30元,津贴补贴减少18,010.00元,奖金增加33,475.00元,绩效工资减少19,548.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62,896.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减少52,194.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6,905.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6,290.1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7,763.30元,医疗费减少577,799.6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1,439.62元。办公费减少110,437.35元,印刷费减少586.00元,水费减少1,923.10元,电费增加914.93元,邮电费减少1,816.01元,差旅费减少24,152.57元,维修(护)费增加446,533.42元,会议费增加451.73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295.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45,480.00元,劳务费减少35,343.69元,委托业务费减少491,860.38元,工会经费减少66,681.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086.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00.00元。抚恤金减少359,031.80元,遗属生活补助减少10,896.31元,医疗费补助减少196.0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减少7,717,740.56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05,741.00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52,713,501.9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70,442.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93,761.55元,占基本支出的95.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6,681.33元,占基本支出的4.68%。2024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128,903.30元,津贴补贴减少18,010.00元,奖金增加33,475.00元,绩效工资减少19,548.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62,896.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减少52,194.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6,905.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6,290.1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7,763.30元,医疗费减少577,799.6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1,439.62元。公务费增加24,766.42元,抚恤金减少359,031.80元,遗属生活补助减少5,450.00元,医疗费补助减少196.00元。人均支出141,867.09元(不含79名其他人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246,305.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000,000.00元。

1.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项目资金5,250,000.00元,主要用于: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

2.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650,000.00元,主要用于:明山水库除险加固;

3.昌宁县更戛引水工程资金5,520,000.00元,主要用于:更戛引水工程建设;

4.昌宁县打瓦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685,539.8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打瓦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5.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资金1,798,918.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026,164.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4%。与上年相比增加40,955,842.68元,增长56.05%,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4,20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完成年初预算的68.1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8,922.08元;职业年金缴费122,727.18元;公益岗聘用人员工资支出156,240.00元;退休人员慰问支出16,400.00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13,56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65,605.09元;职业年金缴费比年初预算减少197,272.82元;公益岗聘用人员工资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8,160.00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比年初预算减少2248.00元(遗属人员9月起减少1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97,68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3,300.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2,746.1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599.23元,医疗费补助8,03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年初预算增加30,197.81元(补交2023年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年初预算增加51,049.32元(补交2023年12月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比年初预算增加14,990.5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4,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昌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服务费。年初预算与决算一致。

12.农林水(类)支出66,624,28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3%,完成年初预算的90.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008,278.28元(基本工资4,385,087.30元、津贴补贴1,279,305.00元、奖金611,425.00元、绩效工资4,151,488.5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772.8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5,199.62元)。公务费支出2,313,235.42元(办公费392,791.46元、印刷费229.00元、水费13,216.00元、电费48,588.38元、邮电费74,523.99元、差旅费104,283.00元、维修(护)费717,293.42元、会议费3,643.73元、公务接待费10,797.00元、专用材料费118,459.00元、劳务费22,800.00元、委托业务费522,126.38元、工会经费66,398.0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086.00元、其他交通费147,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53,302,767.4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24,792.24元(基本工资增加74,555.30元、津贴补贴减少5,775.00元、奖金增加35,614.00元、绩效工资减少57,387.0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6,614.6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600.38元),公务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91,338.55元(办公费增加84,051.46元、印刷费减少2,771.00元、水费减少1,184.00元、电费增加588.38元、邮电费减少1,236.01元、差旅费减少45,215.00元、维修(护)费减少281,506.58元、会议费减少4,356.27元、培训费减少5,0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295.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3,541.00元、劳务费增加22,8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47,873.62元、工会经费减少113,475.9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086.00元)。基础设施减少6,360,650.59元(昌宁县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比预算减少2,181,245.00元、昌宁县打瓦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支出比预算减少6,314,460.14元、昌宁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比预算减少240,000.00元、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出比预算减少260,000.00元、昌宁县2024年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支出比预算减少1,109,817.99元、昌宁县安宁小流域治理工程支出比预算减少5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883.00元,决算为81,8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381.00元,增长26.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086.00元,决算为71,0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97.00元,决算为10,79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086.00元,增长1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295.00元,增长13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7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295.00元,增长139.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502.00元,支出决算为81,8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381.00元,增长26.9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71,0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2.00元,决算为10,7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8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2023年三公经费未支出费用,支付2023年车辆修理费用27,638.00元,支付2023年公务接待未支付部分6,569.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086.00元,增长1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95.00元,增长13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7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295.00元,增长139.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用于2023年三公经费未支出费用,支付2023年车辆修理费用27,638.00元,支付2023年公务接待未支付部分6,569.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处理、项目建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检查、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881.00元,比上年增加7,647.00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27,100.00元;水费减少6,000.00元;电费减少10,000.00元;邮电费减少7,000.00元;差旅费减少1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295.00元;工会经费减少17,43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086.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水务局资产总额1,203,294,370.61元,其中,流动资产298,283,790.34元,固定资产7,925,068.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4,624,149.78元,无形资产22,977.67元(净值),其他资产592,438,384.7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27,901.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6,304.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9,269,120.5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472,758.41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55,8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出租土地414.85m2,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4,948.0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68.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68.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068.1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068.1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