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0-1029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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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面落实全县用水总量控制;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市水资源公报;
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三条红线”指标控制
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相关要求,我县2019年用水总量控制1.804亿m3、农田灌溉用水效率为0.5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7.32m³/万元,考核水功能区10个、考核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2个,达标率100%。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2.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2019年,昌宁县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水务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12〕10号)的要求执行。其主要做法是通过计量对用水户水资源费进行分类征收,2019年度征收水资源费123万元,完成市级下达的100万元指标任务的123%。
3.节水型单位创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2017年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水资源〔2017〕38号)、《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保水〔2017〕261号)》要求,2017年全县建设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带动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截至2017年底,我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等15家公共机构单位、企业制定了《创建节水型单位实施方案》,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4.生态流量下泄监控
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23号)文件通知精神,根据《保山市水务局关于落实保山市中小水电站水资源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保水〔2018〕259号)文件要求,组织任务内各水电站企业安排布置生态流量下泄工作,制定相关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和相关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测方案;组织并督促全县范围内各水电站认真下泄生态流量,组织完成17个水电站业主开展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其中县水务局投资34万元,其余电站投资约70万元。并将数据上传水资源监控平台,完成昌宁县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5.取用水总结及取水计划编报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21号)相关规定,我局要求我县6家重点取水单位报送2019年度取用水总结和2020年度取水计划。
6.取水许可管理
2019年无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许可证74个,变更取水许可证17个,注销取水许可证1个,目前我县保有取水许可证163个。
7.配合完成了昌宁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水务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0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11139.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139.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减少8678.34元,下降2.07%,主要原因:
1.2019年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330223.40元,比2018年367855.14元减少37631.74元,减少10.23%,绩效工资减少,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2.2019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02.04元比2018年51962.40元减少2460.36元,减少4.73%,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
3.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64.32元,增加公务员医疗补缴费10549.44元;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单位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11139.20元。其中:基本支出410250.00元,占总支出的99.78%;项目支出889.20元,占总支出的0.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678.34元,下降2.07%,主要原因:
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5682.84元;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3884.07元;项目支出增加889.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02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67.54元,下降2.28%,主要原因:
1.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3503.58元比上年409186.42元减少5682.84元;
2.商品服务支出6746.42元比上年10631.12元减少3884.70元,2019年部分支出未能在本年列支。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36%,年人均100875.8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4%,年人均1686.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9.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9.2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89.20元,主要用于中心开展相应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139.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678.34元,下降2.07%,主要原因分析:
1.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3503.58元比上年409186.42元减少5682.84元;
2.商品服务支出6746.42元比上年10631.12元减少3884.70元。
3.项目支出增加889.20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89.2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22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2%。主要用于2019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奖金320302.00元;2019年1-10月单位失业保险缴费2285.78元;办公费650.00元;印刷费935.00元;差旅费800.00元;工会经费5250.6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0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4%。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714.24元,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3787.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41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64.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549.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均为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3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0.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心2019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0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县水务局下属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资产总额0元。原因:中心与主管局合并办公,使用的办公设备为县水务局购买未进行资产划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