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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19-102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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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的水文、水资源工作,做好水文资料收集、分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公报编制,承担江河、重要水库的暴雨、洪水分析预报,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监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对江河库的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具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三条红线”指标控制

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相关要求,我县2018年用水总量控制1.796亿m3、农田灌溉用水效率为0.5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76.63m³,考核水功能区10个、考核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2个,达标率100%。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2.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水务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12〕10号)的要求执行。其主要做法是通过计量对用水户水资源费进行分类征收,2018年度征收水资源费1355132.27元,完成市级下达的100万元指标任务。

3.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县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恒盛公司卡斯糖厂排污口、湾甸糖厂入河排污口、城源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完善了排污口登记手续,贞元硅排污口正在进行并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作。

4.取水许可管理

2018年新办理取水许可证1个,延续取水许可证39个,变更取水许可证9个,注销取水许可证9个,目前我县保有取水许可证164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41981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817.5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63920.94元,主要原因为:

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138726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5892.80元;公务费增加9302.1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419817.54元。其中:基本支出419817.5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163920.94元,项目支出无增减。主要原因为:

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157027.90元;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6893.0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817.54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163920.94元,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9186.42元比上年252158.52元增加157027.90元;

2.商品服务支出10631.12元比上年3738.08元增6893.04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47%,年人均102296.6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3%,年人均2657.7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无项目支出,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81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163920.94元,增长64.06%。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9186.42元比上年252158.52元增加157027.90元;

2.商品服务支出10631.12元比上年3738.08元增6893.0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785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2%。主要用于2018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奖金353553元;2018年上半年单位失业保险缴费808.62元;2018年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62.40元;商品服务支出10631.12元(其中:办公费120元,印刷费909元,电费1840.78元,垃圾清运费240元,差旅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330元,工会经费5191.34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96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8%。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962.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元,支出决算为33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30元,增长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0元,增长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接待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3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更戛一级水电站工程现场核验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县水务局下属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资产总额0元。原因:中心办公场所为市水文局所有,使用的办公设备为县水务局购买未进行资产划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