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18-1029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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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水务局现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农村水利股、水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财务股、水土保持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规划计划股,共下属5个二级单位:勘测设计队、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小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监督。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地热水的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8.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对城镇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督。
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护与保护,指导重要河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10.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水务局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占县委、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00%。完成2件重点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完成1件河道治理、1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116件人饮巩固提升工程、9件高效节水灌溉、2件小流域治理、1件中型灌区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提升和河长制工作年度任务。续建2件重点水源工程、1条河道治理。新开工了3件重点水源工程建设、1件河道治理项目建设和14件小流域治理、100件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浦发银行贷款项目。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5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平方公里,巩固提升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用水总量控制为1.776亿立方米。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下达任务。至2017年底全县累计建成水库74座(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20座,小(二)型水库50座),建成小塘坝284座,小水窖42074口,小水池1545个,总库容达8964.83万m3,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55万亩,全县水利化程度达50.9%。累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686件,解决24.89万人饮水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水务局
2.昌宁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
3.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
4.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0,633,811.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39,811.53元,占总收入的99.3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94,000元,占总收入的0.64%。与上年对比增16,077,010.69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增加2,143,037.85元;水库管理员工资增加4,800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166,947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增加203,124元;公务费减少6,774,034.24元。
2.非税收入成本清算减少747,759元;退休人员工资减少795,984.92元,水利改革工作经费减少700,000元。
3.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加30,412,400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增加1,500,000元;河道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落勺河治理)增加5,850,000元;高效节水项目增加2,130,000元;渠道防渗工程减少3,300,000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减少1,500,000元;防汛救灾资金减少2,880,000元;山洪灾害防治增加387,000元;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抗旱井建设减少22,140,000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10,795,000元;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增加2,01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67,738,976.23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2,731.97元,占总支出的6.08%;项目支出251,456,244.26元,占总支出的93.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06,387,233.29元,增长65.93%,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增加2,143,037.85元;水库管理员工资增加27,000元;河道保洁员工资支出增加26,098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166,947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增加203,124元;公务费减少2,750,001.35元。
2.退休人员工资减少795,984.92元;水利改革工作经费减少700,000元。
3.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加58,978,269.82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增加31,200,400元;河道治理(勐波罗河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落勺河治理)增加14,445,600.36元;高效节水项目增加12,562,395.28元;渠道防渗工程减少2,378,631.01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增加21,456,972.24元;防汛救灾资金减少3,275,918.48元;山洪灾害防治增加443,000元;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抗旱井建设减少11,378,540.14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减少3,386,354.33元;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增加152,504元;水质检测支出减少775,240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增加372,138.25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增加4,362,332.67元;电站建设减少725,69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82,731.97元。与上年对比减337,072.82减2.03%,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9,072,936元比上年支出6,929,898.15元增加2143,037.85元;水库管理员工资256,800元比上年支出229,800元增加27,000元;河道保洁员工资支出81,638元比上年支出55,540元增加26,098元。
2.基本养老保险1475,268元比上年支出308,321元增加1,166,947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344,910元比上年支出141,786增加203,124元。
3.退休人员工资413,726.53元比上年1209,711.45元减少795,984.92元;公务费减少2750,001.3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42%,年人均91,569.1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58%, 年人均96,200.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456,244.26元。与上年对比增106,724,306.11元,增长73.74%,主要原因为:
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加58978,269.82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增加3,1200,400元;河道治理(勐波罗河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落勺河治理)增加14,445,600.36元;高效节水项目增加12,562,395.28元;渠道防渗工程减少2378,631.01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增加21,456,972.24元;防汛救灾资金减少3275,918.48元;山洪灾害防治增加443,000元;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抗旱井建设减少11,378,540.14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减少3,386,354.33元;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增加152,504元;水质检测支出减少775,240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增加372,138.25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增加4,362,332.67元;电站建设减少725,69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13,182.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8%。与上年对比增102,776,532.54元,增长65.74%,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9,072,936元比上年支出6,929,898.15元增加2143,037.85元;水库管理员工资256,800元比上年支出229,800元增加27,000元;河道保洁员工资支出81,638元比上年支出55,540元增加26,098元。
2.基本养老保险1475,268元比上年支出308,321元增加1166,947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344,910元比上年支出141,786增加203,124元。
3.退休人员工资413,726.53元比上年1,209,711.45元减少795,984.92元。
4.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加58,978,269.82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增加29,700,400元;河道治理(勐波罗河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落勺河治理)增加7125,600.36元;高效节水项目增加12,562,395.28元;渠道防渗工程减少2,378,631.01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增加18,956,972.24元;防汛救灾资金减少3,315,918.48元;山洪灾害防治增加473,000元;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抗旱井建设减少11,353,540.14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减少3,395,084.33元;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增加152,504元;水质检测支出减少775,240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增加372,138.25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增加6,071,932.67元;电站建设减少725,69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64,758.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367,185.6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9,090.35元;遗属补助13,433.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0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0,47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5,268.00元;退休人员工资413,726.53元;抚恤金331,477.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45,227,95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28,196.52元;日常办公费3,935,929.18元;基本建设项目230,128,065.18元 ;其他资本性项目11,135,760.8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1,264.1元,支出决算为141,956.1元,完成预算的9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078元,完成预算的8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878.1元,完成预算的99.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078元,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运行费用降低;
(2)公务接待费70,878.1元,由于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费降低;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6,121.73元,下降2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64.33元,下降1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357.4元,下降33.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078元,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运行费用降低;
(2)公务接待费69,614元,由于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费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78元,占50.07%;公务接待费支出70,878.1元,占49.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07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项目建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878.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878.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项目前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水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0,510.28元,与上年对比减4,101,792.68元,减58.58%,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364,447.50元,比上年114,555.95元增249,891.55元;
(2)印刷费27,900元,比上年0元增27,900元;
(3)手续费4,834元,比上年5,856元减1,022元;
(4)水费6,527.40元,比上年5,326.40元增1,201元;
(5)电费15,529.95元,比上年16,732.45元减1,202.50元;
(6)邮电费3,255.79元,比上年4,072.51减816.72元;
(7)差旅费159,545.50元,比上年81,511.50元增78,034元;
(8)维修费596,182.24元,比上年5,349,492.06元减475,309.82元;
(9)租赁费6,000元,比上年10,200元减4,200元;
(10)会议费199,821元,比上年39,945.20元增159,875.80元;
(11)培训费2,740元,比上年21,179.50元减18,439.50元;
(12)公务接待费62,286元,比上年9,363.50元增52,922.50元;
(13)专用材料费13,698元,比上年0元增13,698元;
(14)专用燃料费50,000元,比上年0元增50,000元;
(15)劳务费1,049,348元,比上年724,550元增324,798元;
(16)委托业务费0元,比上年21,000元减21,000元;
(17)福利费65,255元,比上年73,465.80元减8,210.80元;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25元,比上年73,215.7元减4,890.74元;
(19)其他交通费用164,692.50元,比上年79,200元增85,492.50元;
(20)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比上年减294,918.07元;
(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122.40元,比上年0元增40,122.40元;
(22)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比上年77,718.68元减77,718.6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水务局资产总额461,668,877.32元,其中,流动资产60,782,892.51元,固定资产400,684,12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1,8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120,535.9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985,760.95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78,054,553.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51,743.4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860,071.03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5,516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215,791.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548,209.08元,出租土地414.85 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0,846.0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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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61,668,877.32 | 60,782,892.51 | 400,684,125.81 | 4,860,071.03 | 1,308,200.00 | 66,706,632.55 | 327,809,222.23 | 205,680.00 | 3,821.0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48,93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148,93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采购1,148,93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昌宁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7〕730号)下达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主要解决13个乡镇、85个村委会、492个村民小组7.502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重力流集中式供水工程182件、泵站提水集中式供水工程3件,计划总投资6,783.72万元。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于2017年10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工77件,解决2.18万人饮水困难。绩效自评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