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18-10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的水文、水资源工作,做好水文资料收集、分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公报编制,承担江河、重要水库的暴雨、洪水分析预报,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监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对江河库的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具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相关要求。实现我县2017年农业用水效率大于0.51,用水总量控制在2.13亿m3以内,10个水功能区、2个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
2.2017年昌宁县保有取水许可证172个,2017年新办取水许可证1个,到期并办理延续(含变更)取水许可证24个,注销取水许可证2个。到期延续或变更的一律由原审批机关出具准延或准变行政许可决定书,再用系统机打二代取水许可证(含二维码标识)。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统一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并载明依法注销或吊销的法律依据。
3.根据《保山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的通知》要求,已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2项行政许可整合为“取水许可”1项行政许可。
4.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抽查检查,2017年主要对卡湾一级站和九甲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情况进行抽查。
5.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全年收取水资源费135.5841万元。超额完成市级下达100万元任务。
6.抓实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今年联合国确定“世界水日”的主题是“Wastewater”(废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围绕这一宣传主题,我局3月21日-28日,由水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防洪办、水保办、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的宣传小组,分别到漭水、田园等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充气拱门、悬挂横幅大标语、粘贴小标语、走上街头、深入群众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各乡镇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与宣传。
7.完成昌宁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8.完成昌宁祥瑞置业有限公司取水专项验收工作。
9.完成中央、省、市环境督查涉及我局的各项资料汇编工作。
10.完成水污染防治涉及我局的各项资料整理工作。
11.完成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涉及我局的一些资料整理汇编工作。
12.配合完成了昌宁县13乡镇水资源调查评价外业工作。
13.启动昌宁县2017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14.认真参与做好防汛工作。进入汛期参与完成部分乡镇防汛检查督查工作。
15.完成生态基流保障检查工作。
16.完成15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17.完成重点取水户2017年用水总结及2018年取水计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为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255,89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896.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255,896.6元,增长(减)0%,主要原因为: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255,896.6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96.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255,896.6元,增长(减)0%,主要原因为: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896.6元。与上年对比增减255,896.6元,增长(减)0%,主要原因为: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54%,年人均63,039.6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年人均934.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无项目支出。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89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减255,896.6元,增长(减)0%,主要原因为: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2017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奖金214,827.00元;2017年失业保险1,261.92元;公务费支出3,738.0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069.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元,支出决算为2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心电力系统维修改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无对比(原因: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0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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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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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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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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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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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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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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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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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不涉及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政府债券项目,无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资产总额0元,原因:中心办公场所为市水文局所有;使用的办公设备为县水务局购买未进行资产划拨。2017年收支结转后无结转结余。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