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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19-0214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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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小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监督。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地热水的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8.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对城镇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督。

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护与保护,指导重要河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10.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务局现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农村水利股、水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财务股、水土保持办公室(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规划计划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共下属五个二级单位:昌宁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昌宁县水文水资源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计划投入水利建设资金4亿元,继续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30平方公里,巩固提升1万人饮水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下设6个单位,分别是昌宁县水务局(本级)、昌宁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昌宁县水文水资源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103人。在职实有1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77512.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7512.1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477512.15元,其中:本年收入3477512.15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7512.15元(本级财力3477512.1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77512.1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477512.15元,其中,基本支出3477512.15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259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24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671.0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477512.15元,项目支出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水务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477512.15元,比上年预算减237546.14元,同比下降6.4%,主要是政府奖励性绩效不纳入2019年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下降0%

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915815.31元,比上年预算减152.60元,同比减0.02%占基本支出的26.34%,主要是人员减少,公车改革补贴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水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0元,同比下降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0元,同比下降50%。主要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昌宁县水务局共申报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本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另文下达。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