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02-5/202510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昌宁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名称:《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
承办单位:昌宁县水务局。
规划内容:《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主要针对昌宁县内有采砂任务的勐波罗河、大勐统河、橄榄河、落勺河、更戛河、大田坝河、温炭河、文沧河、姚关河、老厂河,共计10条河流,规划期为5年;本次规划共划定47个禁采区,禁采区河长总计217km;共划定39个可采区,可采区河长总计110km,年度可采量为75.8万t,规划期内可采量为379万t;共划定12个保留区,保留区河长总计34.3km,保留区年度可采量为31.5万t。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该决策的了解程度;
(二)对该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三)对该决策实施的态度;
(四)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提出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五)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利益群众和个人对该决策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拨打电话、传真等方式,在公示期7天内向我们反映。公众反映问题请留下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以便意见反馈。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共7个工作日。
四、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昌宁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75-7130257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保山浩禹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5-2802999
联系邮箱:627012248@q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
昌宁县水务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