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5070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延续、变更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取水用途 | 取水许可 有效期 |
1 | 昌宁县湾甸灵泉水厂 | MD530524S 2024-0033 | 其它用水 | 2025.04.25- 2030.04.24 |
2 | 保山康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卡斯自来水厂 | MD530524S 2024-0024 | 制水供水 | 2025.05.26- 2030.05.25 |
3 | 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南界田电站) | MD530524S 2024-0051 | 河道内生产用水 | 2021.06.04- 2026.06.03 |
4 | 昌宁县丰农农业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 | MD530524S2024-0118 | 制水供水 | 2025.05.18-2030.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