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4120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四十四条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三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昌宁县柯街镇华侨社区居民委员会 | 取水(昌)字【2012】第25号 | 依法申请 注销 |
昌宁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