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2-5-/2021-030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河长制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单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河长制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我县区域内水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早控制和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举报奖励受理制度,特邀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于河长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中来!

对存在河库塘渠沿岸居民垃圾乱倒、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向河库塘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在河库塘渠水域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河库塘渠周边涉水违法(构)建筑物;水源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水环境违法、违章行为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水环境违法案件举报途径包括:来访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举报;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或是其他途径举报的方式。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案件对水生态环境影响恶劣程度,给予人民币50—5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50元人民币,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为把我县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保护水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欢迎公民们积极踊跃参与到人居环境保卫战中来,举手之劳换取青山绿水永逸。

举报电话:0875-7133976

传真:0875-7120090

电子邮箱:cnxhzb7133976@163.com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2号昌宁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