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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23080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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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昌宁县水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的需满1个月以上);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人员;

6.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3日。

报名地点:昌宁县水务局党政办公室。

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昌宁县水务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昌宁县水务局公益岗招聘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驾驶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面谈

县水务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考察审核,并组织面谈确定拟招聘人选。

(三)体检及公示

面谈结束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审批和劳动用工备案,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上岗。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昌宁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情况面谈时告知。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未尽事宜由昌宁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穆廷梅,电话:0875-7130732 

附件:1.昌宁县水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信息表

2.昌宁县水务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3.昌宁县水务局公益岗招聘审查表

昌宁县水务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