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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06_C/2018-032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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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内设机构介绍

 

根据工作职责,昌宁县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综治维稳、信访、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卫生、车辆、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以及局属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75—7130732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印发以局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告、总结材料;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支部调整和换届,检查督促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监督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党政纪案件的发生;完成局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875—7130732

(三)农村水利股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管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参与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方案的审查;指导水利生态风景区建设管理、水库工程管理达标考核;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75—7130719

(四)水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水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日常巡查检查、水事矛盾纠纷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等日常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联系电话:0875—7130149

(五)财务股

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875—7130732

(六)水土保持办公室(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审查、审批、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5—7131072

(七)防汛抗旱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洪涝等灾害防御工作,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岸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负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875—7130257

(八)规划计划股(安全生产监督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提出意见;提出有关水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水利项目;提出并监督水利建设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落实省、市、县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监督和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指导各乡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制度,督促水利系统各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适时召开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及事故处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夯实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联系电话:0875—7131296

县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昌宁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批复》(昌机编复〔2017〕14号)县河长办与县水务局合署办公,县河长办主要职责: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组织协调解决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查、副总督查交办的事项以及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系电话:0875—713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