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30919-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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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审计局:
《昌宁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昌审报〔2023〕4号)已收悉,现将我局整改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46012元的问题
1.县农业农村局未及时向段文昌收取2022年、2023年农业示范园租金44000元,已于9月19日上交省级财政处理,整改完成。
2.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租房违约金2012元已于审计期间上缴财政,整改完成。
(二)未督促田园镇九甲社区及时收取租金71000元的问题
1.田园镇九甲社区未及时向昌宁县橄榄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年租金50000元,已于5月27日由云南昌宁和旭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县橄榄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田园镇的下属公司)支付到九甲社区村集体账户,整改完成。
2.田园镇九甲社区未及时向昌宁县盛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的年租金21000元,已于7月7日交付到田园镇九甲社区,整改完成。
(三)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昌宁县田园镇蔬菜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和昌宁县九甲盛芸无土栽培草莓示范项目项目资料已经按要求装订成册,整改完成。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回复
1.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确保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2.我局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二级单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
3.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