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19-041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对原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此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重点对公务用车审批、定点停放、加油、车辆维修等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特别针对节假日、周末用车加大了管理力度。下一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