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5-112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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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农业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创新、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指导粮油、畜牧、茶叶、糖料、果蔬、蚕桑、渔业、中草药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等农业生产方面工作。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1.消除空壳村24个,完成3万元以上集体经济的村10个。2.培育无公害农产品4个,申报资料已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产品已送检2家。3.“昌宁红茶”著名商标已下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报材料已完成,国家工商总局已受理,进入技术审查阶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汇总录入户。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人员32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退休人员24人(农业局退休人员20人,原种场4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昌宁县农业局预算总收入3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万元,占总支出的42.3%;项目支出210万元,占总支出的57.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及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0万元。均为新增事项。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万元对比,增加219.2万元,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及项目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54.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136.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210万元。
1.农业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6.5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17万元,其中: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7万元(遗属补助)。
(一) 农林水事业项目经费支出210万元。
1.水稻全程机械化专项发展资金10万元;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2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增加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农业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昌宁县农业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茶办车辆一辆),主要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昌宁县农业局公务接待费0万。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