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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40325-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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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要求,结合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隶属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属行使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股所级二级事业单位。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现有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本科学历8人,专科学历1人,中专学历1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高级工1人。有退休职工4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3人。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结合部门实际:一是积极搭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六种模式,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建章立制、管理规范入手,理顺体制和配齐人员,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夯实物质基础。

2、拓展监管领域,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从涉农社会向惠农政策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延伸,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农民负担“高压态势”,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3、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是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二是积极调处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市场准入、风险保障和备案制度,加大指导与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4、以农民收入调查为基础,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统计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开展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加大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及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财务决算总收入1363486.54元,其中财政拨款1354277.73元,年初结转结余为9208.81元。总支出1354277.73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146277.73元,占总本年支出的84.64%,项目支出208000元,占本年支出的15.36%,工资福利支出1065354.28元,占本年支出的78.67%。商品服务支出274477.45元,占本年支出的20.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46元,占本年支出的1.0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进行严格的管理,2023年度年初预算1354914.96元,决算支出1354277.73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退休1人。

1、财务管理方面: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已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公务出差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合法、合规、及时、完整的记录单位财务开支,没有资金使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站上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项目资料及项目资金分别进行管理。项目资料完整、规范,项目资金报账流程、审批手续完整、规范,并设立专项账套单独进行账务核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规范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合法合规,全面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最终完成部门的履职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整体绩效和项目自评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成立以站长周炳建为组长,副站长普兆为副组长,赵智梅、段纪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1)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会议,安排布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绩效自评方式;(3)按进度报表情况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质量,开展项目绩效自评;(4)随机抽取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5)根据抽查结果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要求对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本单位部门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健全、科学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经评价小组综合分析,部门平均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一)产出情况分析

工作情况完成率100%,指标值100%,完成质量满意,完成的各项工作情况:一是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农民负担“高压态势”,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2.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3.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关,确保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规范,促进乡村振兴。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2.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检查与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3.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4.搭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配套政策,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每个成员。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1.积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2.积极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咨询服务,按权限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3.及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交接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四是本单位常规工作。1.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深入农户开展“三深入”。2.持续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完成农村经济统计与调查。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效益情况分析

2023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至2023年底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完成度为优。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2023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偶尔会出现服务态度不到位的的情况,结合各项指标完成率自评满意度指标为满意。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本单位仍然需要进一步抓好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工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使财政资金优质高效服务社会。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下一年预算中应用,通过总结查缺补漏,优化工作流程,为预算支出效益提高,提供有力的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的准备。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本单位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为单位支出管理发挥了预期的效益。

3、落实责任。对项目实施落实方案、编制及预算上报,保证了项目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附件5:昌宁县2023年农村经济统计与调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5:昌宁县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5:昌宁县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4:昌宁县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4:昌宁县2023年农村经济统计与调查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4:昌宁县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2: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1: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