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40322-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机构情况: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昌编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新设立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撤销原所属全事业单位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名参公事业编制,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大队长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2名:副大队长2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职责良好:认真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完成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完成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完成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履职效益明显:本目标下存在社会效益和服务群众满意度。
3.预算配置科学:一是确保基本支出;二是保障项目资金支出安排;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执行有效: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严格控制结转结余;二是项目完成良好;三是“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5.预算管理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二是账务公开及时完整;三是资产管理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2023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的预算数是149.62万元,2022年收入支出数为23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6.37万元,原因是2023年核定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名参公事业编制,收回原核定的20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单位今年收入是163.91万元元,去年收入是285.389万元,与上年度相对比收入比上年减少121.47万元,原因是2023年核定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名参公事业编制,收回原核定的20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减少,收入减少。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是0万元,决算数是0万元,上年接待费是0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单位切实加强对绩效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单位牢固树立了“讲绩效、重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了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针对预算经费中的项目预算经费绩效管理问题,不仅进行了专题研究,还制定了实施方案,结合业务专项的绩效目标、建设内容等方面,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严格“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严格招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事业的发展。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绩效和项目自评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安排,3月25日前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自评材料上报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通知要求,对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我们认为本单位部门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健全、科学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根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及单位整体支出情况,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绩效评价满分100分,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详细得分情况见附件2(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产出情况分析
1.开展农资质量和品种权保护,强化执法检查。
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案件查办比例,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授权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等侵犯品种权违法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农资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共计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182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店237家,立案22起,办结22起,罚款13.6万元。
2.开展耕地保护执法,强化摸排巡查。
以全县耕地流出排查整改恢复工作为契机,依法履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严厉查处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未办理或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违法行为,强化耕地保护及宅基地执法,办理宅基地信访件3起。
3.开展转基因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常态化巡查。
全面加强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在全县累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次,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围绕推进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紧盯农产品生产时节,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品种豇豆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豇豆种植户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立案1起,办结1起,罚款0.1万元。共完成监督抽样畜产品32批次,蔬菜、水果85批次,合计117批次,占全年任务数的100%,完成抽检进度排名全市第1位。
5.开展动物防疫屠宰监督执法,加大执法抽检力度。
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在全县范围重点打击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易发多发区域的摸排巡查,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检查。共计检查乡镇集贸市场13个,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立案6起,办结6起,罚款1.86万元。
6.开展渔业渔政执法,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打击“三江”流域非法捕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聚焦禁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持续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共计检查渔船5艘次,立案查处电鱼违法行为2起,收缴渔获物2.8公斤,罚款0.4万元。
7.开展农业机械执法,加强常态化检查力度。
常态化开展田间、场院农机安全专项执法,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年检、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机作业和道路交通环境。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次,检查变型拖拉机124台次,强制报废拆解58台,检查农业机械93台次,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经营单位68家,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36起,农机案件立案2起,办结2起,罚款0.07万元。
8.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全年共接访办理和调解涉及农药、肥料等方面的信访件6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78万元。
(二)效益情况分析
抓实农资打假,严格执法办案,维护农资、畜产品市场稳定,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带动昌宁县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体现政策导向,促进昌宁县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效果显著。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通过查处假农资净化市场,让农户买到放心农资,人民群众满意,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执法装备、办案经费配备不足,罚没的有毒有害物品处理困难,执法人员律法规知识水平和执法办案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二)整改情况
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明细项目,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调整和优化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的准备,全面了解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编制准确性。
(二)细化工作方案。
为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要求各责任股室制定细化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切实将绩效自评落到实处。
(三)抓实财务管理工作。
严格管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开支规模,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度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农业执法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农业执法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