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40320-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 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办发 〔2021〕15 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初既定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切实抓实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科技推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饲草饲料生产、畜牧产品加工流通六方面工作。畜牧业生产、经营现代化体系构建工作有序推进,产业创新力、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坚持项目决算审计制度。
2.坚持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3.坚持项目定期检查制度,绩效自评为92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工作情况完成率100%,指标值100%,完成质量满意,完成的各项工作情况:
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2023年内投资167.90万元4个乡镇标准化检疫申报点建设项目,3个乡镇(珠街、田园、翁堵)主体工程建设完成,1个乡镇(大田坝)主体工程正在建设,8个乡镇提升改造后都投入使用,预计2023年底全面实现投入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识规范管理情况:我县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起用现行票证和检疫专用章,并于2023年1月31日12时起停止动物B纸质出证,纸质动物B核销已基本完成,全县证章、标识、屠宰检疫检验验讫做到规范管理和规范使用。规模养殖场档案台账建设完成情况:2023年全县65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已全部审验结束,审验合格58家,已审验的58家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台账规范,并签订《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承诺书》。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及洗消点运行存在问题及建议畜禽运输车辆备案:2023年新增备案车辆108辆,有效备案车辆共计284辆(历史备案车辆近600辆)。畜禽依法依规调运及落实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双报告情况:我县于2022年4月份执行从市外引进活牛必须到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后方能引入,引入继续饲养畜禽必须在24小时内向辖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专人负责隔离45天后方能混群饲养。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我县具有15万头屠宰规模的生猪屠宰场2家,截至10月23日,2家屠宰场共屠宰生猪51635头,销毁病害猪97头。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我县“牧运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APP共安装153户,因农户对APP的使用不熟悉,全年共使用“牧运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APP上传病死畜禽(折猪)共380.50 头。截至2023年10月,共安装 178 户(其中:规模场 123 户、散养户 55 户),APP上传猪1181头,牛7头,羊5只,鸡316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上报数据2023年此项目进展顺利,至2023年底预期目标完成100%,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完成度为优。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偶尔会出现服务态度不到位的情况,结合各项指标完成率自评满意度指标为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生猪屠宰条例》规定,抓实检疫监管,确保产品安全。一是突出源头环节监管,全面规范养殖生产投入品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经营,严格执行宰前、宰后检疫及病死猪、不合格猪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上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屠宰检疫率达100%;三是全面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四是全面开展生猪产品外运工作。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协助县主管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负责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费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总收入2万元,总支出0.72万元,其中:培训费支出0.7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本着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项目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所整体绩效和项目自评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成立以所长王晓烽为组长,副所长杨赛伟、杨会华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褚绍丽、会计赵昀,出纳段文洁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开展此项工作。
2.组织实施:(1)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会议,安排布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绩效自评方式;(3)按进度报表情况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质量,开展项目绩效自评;(4)随机抽取养殖户进行满意度调查;(5)根据抽查结果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撰写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下一步动物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和行业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不足之处。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年初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文件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方案说明、报送要求及方式、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抓好疫病防控,巩固保护屏障,抓实检疫监管,确保产品安全。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将绩效自评工作纳入常态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 (1).docx】
附件【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docx】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docx】
附件【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doc】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评价表 (1).docx】
附件【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部门绩效自评表+-+副本 (1).docx】
附件【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docx】
附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docx】
附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项目评价表 (1).docx】
附件【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评价表 (1).docx】
附件【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