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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0-0630027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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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项目绩效评价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2019年度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2019年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176.11万亩,其中:草原禁牧22.82万亩,草畜平衡153.29万亩;中央下达农牧民补助奖励机制资金554.38万元,涉及全县13个乡镇、122个村(社区)、1732个村民小组。补助标准为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昌宁县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项目资金支出由我局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预算安排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项目资金554.38万元,符合资金管理办法。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下达农牧民补助奖励机制资金554.37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71.1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383.22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54.3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资金下达后,昌宁县财政局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以《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分配2019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昌财发〔2019〕139号)文件将奖补资金分配到乡镇,由乡镇审核并录入到补贴系统中,由县级汇总并将数据导入农信社,农信社将资金存入到农户账户,通过“一折通”账户共发放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554.3722万元,涉及13乡镇,122村,57941户农户;其中禁牧补助171.1477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383.22445万元。结余资金0.007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力的保证了项目的有序进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19年度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176.11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2.8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53.29万亩,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71.1477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383.22445万元。于2019年9月30前兑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农牧民补奖政策,仅政策补贴就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554.375万元,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户数户均政策性收入达95元。通过项目建设,加强草原管护,年减少水土流失近2万吨,增加蓄水达7万立方,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草原植被覆盖度达86.67%,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展种草养畜项目建设,既可有效增加优质饲草供应,缓解草畜矛盾,降低草食畜饲养成本,促进和带动草食畜产业化发展,从而巩固和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山区牧户群众脱贫致富。还有效增加健康绿色畜产品的有效供给,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改善人民群众的膳食结构。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好。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提质增效、扩规提速、发展特色养殖业”的发展思路和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方向,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重点发展猪、牛、羊三大传统畜牧产业,坚持龙头带动,争创知名品牌,通过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全面构建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科学化防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畜牧产业发展体系,着力提升我县畜牧产业综合效益,切实将畜牧业培育成为全县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昌宁县虽然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草原畜牧业转方式项目,但是对基础设施、人畜饮水、棚舍建设、青贮窖等投入还没有达到畜牧业发展的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