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0-063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香料烟产业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昌宁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产业发展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开组〔2019〕14号),“昌宁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香料烟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建档立卡贫困户烟苗补助37.53万元;②外引大户机耕补助69.97万元;③漂浮育苗基质补助115万元;④漂浮育苗播种机补助18万元;⑤集中育苗补助3.82万元;⑥集中烟叶调制补助5.97万元;⑦新烟区开发烟区道路修复补助15.6万元;⑧项目管理费2.6万元。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308.99万元,其中:申请云南省昌宁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8.49万元,香料烟专业合作社自筹40.5万元。主要用于香料烟生产种植、机耕、育苗、烟叶调制、新烟区开发等补助。
(三)资金使用计划
种植香料烟补助107.49万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1918户种植香料烟7505.6亩补助,补助标准50元/亩,补助金额37.53万元;用于外引大户种植6996.4亩香料烟机耕补助,补助标准100元/亩,补助金额69.97万元。漂浮育苗补助133万元。其中:用于23000棚漂浮育苗基质(1袋/棚,合计23000袋)补助,补助标准50元/袋,补助金额115万元;用于购置45台播种机补助,补助标准4000元/台,补助金额18万元。集中育苗、烟叶调制补助9.79万元。其中:用于254.9亩集中育苗补助,补助标准150元/亩,补助金额3.82万元;用于398亩集中烟叶调制补助,补助标准150元/亩,补助金额5.97万元。新烟区开发补助15.6万元。主要用于新烟区开发3千米烟区道路(修建砂石路面,路面宽不低于3.5米)修复补助,补助标准52000元/千米,补助金额15.6万元。项目管理费2.6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种植香料烟33600亩,指令性收购计划110000担,计划产值13000万元以上,烟叶税收2800万元以上。亩产量164公斤/亩以上,亩产值3900元/亩以上。
2.绩效指标
①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种植烤烟等于或大于33600亩。
②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产值等于或大于13000万元;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等于或大于24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等于或大于8500人。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等于或大于95%;农业经营主体满意度等于或大于90%。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产业项目组织县级验收的通知》,验收组于2019年12月4日至9日对“昌宁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香料烟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
(二)开展以乡镇为单位访问20名以上本项目实施中受益群众的满意情况进行调查,并如实填写问卷调查表。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总投资308.99万元,其中:申请云南省昌宁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8.49万元,香料烟专业合作社自筹40.5万元。财政涉农到位资金268.4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实际支出262.34万元,占计划数的97.5%,结余6.15元,占计划数的2.3%。具体情况为:计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种烟补助37.53万元,实际支出37.53万元,结余0元;计划用于外引大户机耕补助69.97万元,实际支出65.84万元,结余4.13万元;计划用于漂浮育苗补助133万元,实际支出130.98万元,结余2.02万元(播种机补助结余);计划新烟区开发补助15.6万元,实际支出15.6万元,结余0元;计划用于项目管理费支出2.6万元,实际支出2.6万元,结余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昌开组〔2019〕7号)、《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开组〔2018〕36号)、《昌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昌宁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贫指发〔2018〕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在县农业农村局实行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拨款审批手续,接受财政、扶贫、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香料烟种植面积33602亩,占计划数的100%,收购烟叶113111担,AB级比例66.18%,实现产值14418万元,税收3172万元。完成项目建设时间12个月。项目资金投入合78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实现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产值14418万元。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3920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687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8687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100%,超计划5个百分点;农业经营主体满意度100%,超计划10个百分点。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成本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产业比较效益低,外引大户引进没有达到计划,结余了少部分资金。二是根据《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变更昌宁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香料烟产业)项目播种机补助事项的请示》(昌农发〔2019〕180号)和《昌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变更昌宁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香料烟产业)项目播种机补助事项的批复》(昌贫指办〔2019〕6号)要求,将原计划补助播种机45台调整为51台。由于烟草公司给予购机发票金额的70%的资金补助,行业补贴资金与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累加后不超过购机发票金额,故结余少部分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实施更加细化,扶持资金更加精准,绩效目标更加明显。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除了成本指标未完成外,其他各项指标均完成,绩效自评分97.8分,本项目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继续将香料烟产业发展纳入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扶持,确保我县香料烟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充分总结了香料烟种植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分析研究,制定出下步工作计划,为今后更好的实现项目建设的最大效益化打牢坚实的基础。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是由于产业比较效益低,外引大户引进没有达到计划,结余了少部分资金。二是根据《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变更昌宁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香料烟产业)项目播种机补助事项的请示》(昌农发〔2019〕180号)和《昌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变更昌宁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香料烟产业)项目播种机补助事项的批复》(昌贫指办〔2019〕6号)要求,将原计划补助播种机45台调整为51台。由于烟草公司给予购机发票金额的70%的资金补助,行业补贴资金与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累加后不超过购机发票金额,故结余少部分资金。
附件: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