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2-102801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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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1501000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2.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体职工业务培训,主要结合实际案例对《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等知识进行培训;派职工兰波到湖南长沙参加“打击走私”培训;杨媛媛、兰波2同志参加2021年6月7日至9月7日开展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班;执法大队所有执法人员全部注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账号,熟悉执法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平台进行学习和开展执法工作,有效提升了大队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兰波、周群峰、于绍恩、段金兰、李晓权、林映延6名同志参加昌宁县2021年“万名党员进党校”第35期培训班。
3.严格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抓实农资打假。自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通过开展农药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渔政“亮剑”专项行动、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和以“放心农资进乡村,打假护农保春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宣传等专项行动抓实农资打假工作,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728人次,开展巡查检查186批次,检查门店和企业918个(次),发放宣传资料1.02万份,受理投诉举报6起(查实立案2起)。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结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截至目前,共调处矛盾纠纷4起:其中动物诊疗纠纷1起、兽药纠纷1起、饲料纠纷1起、农药包装废弃物与水产养殖纠纷1起。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严格矛盾纠纷调查处理程序,尊重客观事实,做到于法有据,调查处理合法合情合理;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别进行说服教育和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建议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并提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和具体办理人员信息;对需要通过鉴定后通过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无偿向当事人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建议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三是严格执法办案。截止12月29日共立案查处案件17件,已办结17件。其中:经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饲料案2起,无证经营兽药案1起,无证经营农药案2起,经营劣质农药案3起,经营假农药案1起,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1起,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2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1起,生产经营假种子案1起,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案1起。罚款金额7.952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8234万元,罚没收入合计10.1349万元。
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保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所列的涉及本部门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确认;根据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4项,并按照“一个计划配套一个方案”的基本要求,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18个,并按时限要求完成了抽查工作,录入抽查结果,完成年初计划14个的128.5%。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22个,发现问题15个,责令改正15个,无问题经营主体63个,无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35个,立案查处0个;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在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认领、确认市级下发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4个,及时完成人员配组和任务分派,并及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草原部门,完成了4个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抽查饲料生产企业1个、兽药经营企业1个、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个、肥料生产企业1个、种子经营企业3个,按要求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五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监督抽样。截止12月份,共完成监督抽样工作5次,抽取、制作样品130批次。
六是参与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结合渔政“亮剑”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打击偶蹄动物走私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走私工作成效。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6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64人次,检查经营门店332个次,检查养殖场150个次,抽检种子49个批次,兽药8个批次,饲料5个批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开展打私40人次。
4.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加强党对执法大队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共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共有正式党员14名。
5.执法改革交叉互评。 5月17日至21日,参加赴玉溪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工作1人次;6月2日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莅昌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工作。
6.严抓疫情防控工作。
7.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执法大队19人均按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局代表队朗诵比赛和农林水代表队合唱比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32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327.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昌机编复〔2020〕14号)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新成立,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月9日开立账户,7月开始独立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3327.3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327.3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分析: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新成立,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月9日开立账户,7月开始独立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3327.34元。主要原因分析: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新成立,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月9日开立账户,7月开始独立核算。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5827.34元,占基本支出的9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5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74%,人均1973.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主要原因分析: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新成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327.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主要原因分析: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新成立,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月9日开立账户,7月开始独立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332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65827.34元(其中:基本工资403534.00元、津贴补贴176772.00元、奖金73094.00元、绩效工资282675.00元、工伤保险3630.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00.00元(其中:办公费19775.43元、水费598.70元、电费661.87元、邮电费4500.00元、差旅费11964.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5.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59880.34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59880.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新成立。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9880.34 | 59880.34 | 59880.3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昌机编复〔2020〕14号)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成立,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月9日开立账户,7月开始独立核算,无年初预算、无房屋、无车辆、无退休人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1501111
附件【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