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9-103001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履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职责,承担植物检疫检验、疫病普查并制定防控措施;负责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综合处置;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农业生产、生态安全;承担新农药试验、示范、推广植保新技术;参与农药市场、农药质量、禁限用农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植保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供植保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作物病虫害测报:(1)明确重点,合理确定测报对象。(2)规范调查、及时指导,全县设县级测报点15个,其中县级2个,乡镇13个。全年共编制《病虫简报》6期,印发《病虫简报》300份。
2.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2018年,我县完成绿色防控及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8.19万亩,超任务0.19万亩,(其中绿色防控完成14.39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13.8万亩);举办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样板2.23万亩;建立了8个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
3.植物检疫
(1)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9月3-28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出动植物检疫宣传车3次,开展巡回宣传咨询活动3次,现场咨询150人次,发放资料800份。严格按照“一批一证,一证一号”的要求,开展种子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开具检疫要求书2份,调运检疫4批次。进行玉米制种田间检验2次,填写检验报告10份;出据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5份。
(2)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检查普查和防治工作:开展有害生物疫情检查普查及防除,时间从2月中下旬到9月上中旬,重点检查普查了湾甸、勐统、卡斯、柯街、田园、漭水、鸡飞等7个乡(镇)。
4.农药管理
(1)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安全使用:委托保山市天祺职业培训学校对昌宁县农药经营相关人员开展资质培训,培训五期415人,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415人。‚认真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截止2018年10月15日,全县已提交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247份。材料审核全部完成,实地核查完成123户,已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64户,分支机构备案32户。
(2)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格查处农药违法经营行为:昌宁县农业局组织县农业执法大队、县植保站、县能环站、县农科所对昌宁县范围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种植大户及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完成了7个农药样品的抽查任务,结果等待返还;截止六月份,农业局共出动8车次,36人次分别对田园、柯街、卡斯等8乡镇158家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查处违法经营过期农药1起。
5.宣传、培训:结合2018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植物检疫等宣传培训,培训农药经营相关人员326人,重点培训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发放宣传资料450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植保植检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4079.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079.3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4826.48元,增长8.0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增124826.48元,项目经费减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1274079.33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079.33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5173.52元,减少4.87%,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124826.48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155014.4元,公用经费支出增11953.7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42141.65元。
2.项目支出减190000元,主要为:项目经费19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植保植检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4079.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826.48元,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155014.4元,主要为:政府奖励性绩效增16200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11953.73元,主要为:工会经费增16517.79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42141.65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经费减42141.65元。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植保植检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0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项目减30000元,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减1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079.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4826.48元,增长8.0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155014.4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1953.7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42141.65元,事业运行项目减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162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067176元,其中:基本工资434604元,津贴补贴208116元,奖金223486元,绩效工资20097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53.73元,其中:办公费6525.94元,差旅费9111元,公务接待费2299元,工会经费16517.79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44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433.6元,职业年金缴费1101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元,支出决算为2299元,完成预算的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9元,完成预算的4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890元,下降4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0元,下降45.1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299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9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检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植保植检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植保植检站资产总额24208265元,其中,流动资产181862.65元,固定资产60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761.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208265 | 181862.65 | 60220 | 6022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