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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06_A/2019-1030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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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创新、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粮油、畜牧、茶叶、糖料、果蔬、蚕桑、渔业、中草药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编制农业生态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以及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县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61.5亿元,较上年增加6.38亿元,预计增6.3%;预计实现农业增加值38.09亿元,较上年增加4亿元,预计增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可达10997元,较上年增加1045元,预计增幅10.5%。

1.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成果显著。以调整粮经比例为重点,全县围绕茶叶、核桃、畜牧、烟草、蔬菜、水果、甘蔗、蚕桑、中药材和渔业十大产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65.16万亩,预计实现产量21.76万吨;预计全年干茶产量将达2700万公斤以上,可实现农业产值10亿元;全县共完成甘蔗种植总面积11.64万亩,完成计划10.85万亩的107.3%,共入榨甘蔗36.84万吨,实现产值1.89亿元;预计完成烤烟收购21.1万担,产值2.98亿元;2017-2018年度完成香料烟种植36130亩,收购烟叶10万担,实现产值1.196亿元;蔬菜种植面积11.8万亩,预计产量16.5万吨,产值6.2亿元;水果在园面积5.77万亩,预计产量7.7万吨,产值1.58亿元;种植中药材34681亩,预计干品产量3768吨,产值1.5亿元;新植桑园2800亩,改造低产桑园6000亩,预计可产鲜茧680吨,可实现农业产值3162万元;水产养殖面积77970亩,预计全年可实现产量12827吨,产值17579万元;预计完成肉类总产11.17万吨,预计出栏生猪113.86万头、肉牛8.25万头、肉羊18.79万只、家禽309万羽,预计实现畜牧产值23.88亿元。

2.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促农增收。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4类主体积极流转农村土地,探索试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田保姆”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建设4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流转农村土地3.69万亩,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15户(其中:万亩柑桔513户、万亩中药材210户、万亩茶叶292户)。一是万亩柑桔示范区:土地流转面积累计11487.13亩,累计种植柑桔8517亩,累计完成投资11728.6万元;二是万亩中药材示范区:目前流转土(林)地11433亩,其中,漭水镇联福村流转林地10682亩,种植中药材品种30多个,核心基地种植4200亩,2018年共新植中药材1350亩,并对原来种植的进行改造管理,累计完成投资7950万元。三是万亩茶叶示范区:流转茶园14356亩,组建基地管理部和昌宁雨林茶叶专业合作社,累计完成投资4180.28万元。四是万亩优质蔬菜示范区:已完成昌宁县2018年1万亩优质蔬菜核心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编制。已经落实7户有实力的蔬菜企业(专业合作社)作为2018年度秋播、秋延后、冬早蔬菜基地建设的实施主体。目前秋植甜脆豌豆4000亩、秋延后四季豆4000亩、辣椒2400亩、其它蔬菜1600亩已经种植结束。下一步计划将“昌宁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蔬菜项目”作为蔬菜产业优先储备项目,积极寻求上级资金支持。五是培育千亩农业展示区。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打造了湾甸兴茂现代畜牧庄园基地,东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柯街橄榄河果蔬合作社工厂化育苗基地等公司,流转农村土地2.2万亩,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71户263人,示范效应明显。六是打造规模化重点养殖企业。全县共扶持3户规模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昌宁县柯街镇明盛生猪养殖场)累计完成投资137.6万元;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云南福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完成投资158.5万元;年出栏肉鸡10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昌宁县旭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完成投资224.5万元。

3.补齐收入保障短板成效明显。按照“紧盯全县农村家庭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这一核心,抓牢产业覆盖和新型经营主体覆盖两条主线”的工作思路,聚焦贫困群体,选好选准产业,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利益联结,开展定期监测工作,圆满完成了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截止10月15日,全县2186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87704人。产业应覆盖建档立卡户21584户,实际覆盖21662户,无产业发展条件属政策兜底277户,产业综合覆盖率100%。实现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1850户,覆盖率达99.94%。

截至10月15日,全县82个短板村集体经济项目全部开工,已完工70个,项目完工率为85.37%。项目计划总投资2190.03万元,其中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640万元,其余部分由各乡镇自筹。已完成投资1974.835万元,占计划总投资90.17%,能按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全县124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为635.531万元,收入在2万元及以上108个村,占总村数的87.10%,能全部完成达标任务。

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成效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正常开展,推荐上报的昌宁东盛农业有限公司、昌宁县漭水黄家寨古树茶厂、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3户企业已被认定为保山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昌宁县杉益家庭农场、昌宁临瑞茶叶家庭农场等10户家庭农场已被认定为保山市第三批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2018年预计完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38.28亿元,同比增5.08亿元,增长15.3%;全年预计完成农产品加工业(含个体工商户)总产值54.71亿元,同比增9.31亿元,增长20.5%;全县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59个,较2017年度增加8个,增幅5.3%。其中市级及其以上龙头企业38个,经过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庄园12家,家庭农场39家,种植、养殖大户发展到1282户。

5.项目助力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一是建立了项目库。根据上级政策导向,结合昌宁实际,包装一批特色和优势项目,建立农业项目库,储存农业项目30余个。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2018年农业局共向上争取项目25个,到位资金14016.42万元。三是实施产业项目助推脱贫摘帽。2018年列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农业产业扶贫项目64个(大项),截止目前已完工5个,正在组织实施建设59个。全年计划投入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三大类统筹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共计6209.75万元(含畜牧2047.53万元,下同),截至10月15日,已统筹整合到位资金5555.75万元,到位率89.46%。其中,培育农业产业类资金3289.75万元,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类626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类1640万元。四是积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预计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可完成2018年2.28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6.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截至10月12日,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地块调查、两轮审核公示等环节,承包合同签订、经营权证书制证颁证正在扫尾,结束颁证的标段和乡镇进入数据汇交筹备。其中,地块调查完成124个村(社区)1991个小组76375户148.5万亩,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142.5%;完成二轮公示124个村(社区)1977个小组76343户148.3万亩,占二调耕地面积的142.3%和地块调查面积的99.9%;完成农户签字确认、合同签订123个村1962个小组74584户,占97.7%;完成承包经营权证书打印74194本,占应颁证农户的97.2%;全县发生纠纷119起,已调解111起,调处率93.3%,未发生群访和越级上访事件。预计全县10月20日前可以结束制证颁证工作。二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上级认可。于2017年全面启动,现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查缺补漏、整改完善阶段,预计10月底11月初进行县级验收。全县涉及产改工作13乡镇、123个村(社区)和1984个村民小组。至10月15日,完成清产核资123个村(社区)1984个小组分别占总数的100%,清产核资结果:资产总额为16.11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0.75亿元;完成人口信息核实123个村(社区)1983个小组31.63万人,占总数的99.9%;完成成员身份认定123个村(社区)1983个小组318624人,占总数的99.6%;完成股权设置、股权量化120个村(社区)1982个小组,占总数的99.9%;已成立股东大会120个村1982个小组,占总数的99.9%。并于2018年10月15日向农业农村部督查组作了专题汇报。

7.农业科技推广扎实有效。一是推广水稻良种12万亩,推广杂交玉米良种19万亩;水稻旱育秧大田推广面积12万亩;集中育秧育苗1.8万亩;精确定量栽培5万亩;玉米育苗移栽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40万亩(其中大春30万亩);病虫害防治面积160万亩次,完成绿色防控及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8.19万亩,举办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样板2.23万亩,建立了8个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新增黄板29.7万块,累计使用太阳能杀虫灯1898盏,累计配置电动喷雾器1139台,累计购置安装水稻害虫诱捕器和性诱剂1000套;二是培训农户6万人次,发放资料4万份;全县农机总动力达44万千瓦,农机作业面积195万亩次,水稻全程机械化2.1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可望达到52%。

8.支农惠农政策稳步推进。2018年完成政策性种植业保险20.45万亩,其中:水稻1.76万亩,玉米9.19万亩,甘蔗9.5万亩。目前因灾报险水稻面积850亩,玉米面积4785亩,各项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正在进行中。完成13乡镇77281户65万亩中央、省级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共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4014万元;累计完成能繁母猪投保50320头,共计补贴资金241.54万元;兑付草原生态补奖直补资金554.375万元;预计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0万元,较上年增203.994万元。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通过开展“3.15”农资打假、“质量月”等监管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51台次、执法艇3次,执法人员595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466家次、蔬菜(合作社)仓储企业18家次、兽药经营户42户、饲料经营户137户,张贴宣传展板、标语100块(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9250余份,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16次,查办案件12件;以市场销售和生产试验示范基地为重点,以水稻、甜(糯)玉米品种为主要监管对象,共检查种子经营户33户,水稻6个品种,玉米8个、对两个较大商品市场11个品种进行转基因产品检查。全年共抽样检测2079个农产品样品,合格2047个,不合格32个,合格率达98.46%;完成3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1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年检,5家无公害企业复查换证工作;组织3家企业申报绿色食品认证、3家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培育绿色食品企业3家,培育无公害农产品企业1家;全县“三品一标”面积达47.39万亩,产品39个,产量130130吨,“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上线率10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有效。2018年10月11日止,全县收到申报农药经营申请249家,已进行资料审查249家,进行实地核查合格108家,发放经营许可证53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农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昌宁县农业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776,665.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76,665.6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0605713.12元,减少51.0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收入减少,主要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4,353,675.45元。其中:基本支出4,961,509.27元,占总支出的11.19%;项目支出39,392,166.18元,占总支出的88.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161408.57元,减少27.9%,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61,509.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348.06元,增长6.9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92,166.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83756.63元,减少30.74%,主要原因分析为历年未报账核销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历年未报账核销项目,2015、2016、2017年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工程、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高产创建、科技增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经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标准园创建项目、基层农技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业庄园建设、家庭农场项目、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省、市、县级蚕桑、茶叶及县级中药材、柑桔产业扶持等项目;柯街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项目标考核奖及各项出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53,67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161408.57元,减少27.89%,主要原因分析为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06,93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432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4448.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24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3,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04672.80元、职业年金缴费33259.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差旅费1600元、培训费4327元、公务接待费285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8,478,68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5%。主要用于办公费329576.59元、印刷费330691元、差旅费62664.38元、维修(护)费250720元、租赁费40000元、会议费12516元、培训费79192元、公务接待费11383元、专用材料费6610751.80元、专用燃料费80000元、劳务费12576773.17元、资本性支出1809442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4000元,支出决算为131,555.67元,完成预算的1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142.70元,完成预算的1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12.97元,完成预算的1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8142.7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87.03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3,015.86元,增长1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372.89元,增长1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57.03元,下降14.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汽车大修、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资金工作开展、召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超预算支出28142.7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142.70元,占89.80%;公务接待费支出13,412.97元,占10.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142.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142.7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报送材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12.9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12.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昌宁县农业局系统人员到我单位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087.27元,与上年对比减104635.54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新增7205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127985.1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8,165,496.02元,其中,流动资产55,541,911.14元,固定资产2,620,784.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8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98,847.2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155,097.20元,固定资产增加56,6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4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165496.02

55541911.14

2620784.88

971298

710017


939469.88



2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