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9-103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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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具体就是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搞好项目申报和争资立项工作。
6.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7.负责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的收入典型调查。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县级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等涉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减负机构,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实行“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乡、村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农民负担实行“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推动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强农惠农政策文件会签制度、涉及农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制度、涉及农民出资出劳的专项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控、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重点监控、目标考核、维权援助等长效机制。三是认真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我县有213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59家。合作社按行业类型分:种植业337家(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3家),占60.29%;林业78家,占13.95%;畜牧业68家(其中从事生猪养殖的44家),占12.16%;渔业1家,占0.18%;服务业53家(其中从事农机服务的36家),占9.48%;其他行业22家,占3.94%。合作社成员已达49675人,带动农户10310户。基本涵盖了粮、油、蔬菜、水果、坚果、畜禽、水产、花卉苗木、特种动物养殖等多个种类。经过全面排查,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发现有吸收和发放资金,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农村土地开发名义开展集资入股,通过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巧立名目变相从事其他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整改落实。全县认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把开展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和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其中,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审核监督,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提高监测质量,确保“减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五是重视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认真执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接待处理农民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农民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年以来,无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复信访、越级上访、信访积案。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为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减负”工作向深度开展,确保农民“减负增收”。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培训人员。针对村“两委”换届、乡镇村级委托代理机构人员变动频繁的状况,县农经站计划于11月底联合县财政局会计科对农村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及资源管理制度。二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我县已列入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0个试点县之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农业农村改革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于2017年全面启动,现在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查缺补漏、整改完善阶段,预计10月底11月初进行县级验收。全县涉及产改工作13乡镇、123个村(社区)和1984个村民小组。至10月15日,完成清产核资123个村(社区)1984个小组分别占总数的100%,清产核资结果:资产总额为16.11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0.75亿元;完成人口信息核实123个村(社区)1983个小组31.63万人占总数的99.9%;完成成员身份认定123个村(社区)1983个小组318624人占总数的99.6%;完成股权设置、股权量化120个村(社区)1982个小组占总数的99.9%;已成立股东大会120个村1982个小组占总数的99.9%。
3.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县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3乡镇123个村(社区)。至10月12日,完成地块调查123个村(社区),1990个村(居)民小组76245户、1484934.25亩,占应调查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142.5%;完成二轮公示124个村1977个村民小组76425户,审核面积为1482993亩,占地块调查的99.9%;应确权农户数为76348户,完成农户签字确认和合同签订123个村1933个小组73887户,占应确权农户的96.8%;已制证颁证121个村1913个小组72961本,占应颁证农户95.6%;已颁证面积为1435837.84亩。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三权分置”就是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正在调研起草阶段。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基础工作,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奠定基础。截至2018年9月底流转的新增耕地面积为15715亩、草地为3050亩、林地为415.3亩,家庭农场10个、龙头企业3户、专业合作社36个。
4.加大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通过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目前,已经制作了一整套仲裁庭牌子、标识、规章制度等设施。仲裁委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调处工作,形成了县、乡镇、村组各级认真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调处工作的局面,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5.加强调研分析,提升农经统计数据质量。全县124个村(社区)2018年以来的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有15个村(社区),占总村(社区)数的12.10%;经营性收入1-3万元的有3个村(社区),占总村(社区)数的2.42%;经营性收入3-5万元的有65个村(社区),占总村(社区)数的52.42%;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41个村社(社区)占总村(社 区)数的33.06%。2018年,预计实现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0908元,比上年增长9.6%。主要措施:一是抓好农、林、牧、烟、渔5大产业发展,努力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由数量为主转为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二是立足当地产业发展优势和市内、外用工需求,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提升务工信息平台服务质量,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园区、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庄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就地就近务工,或“走出去”务工。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系列政策,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千方百计盘活盘好农村居民财产,鼓励农村居民把闲置资源资产资金变为资本,努力开拓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居民通过流转收入和到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经营主体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四是重点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全面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全力争取和全面落实新出台惠及“三农”的扶持政策。五是积极开展扶贫攻坚“三深入”工作,实施精准扶贫。积极争取信贷和财政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六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增加农民股份分红收。
6.积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提供服务。县农经站积极为工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等“窗口式”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农村经济跨越发展。以创建和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为契机,从政策宣传、合同签订、业务指导、争取项目、流转备案等方面做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工作,为培育昌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原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955,994.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5,994.1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830.01元,减少12.22%,主要原因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30,337.80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纳入单位决算;基本支出增加833,891.79元,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增加。项目资金减少35000元:省级农村入户调查工作经费3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955,994.19元。其中:基本支出955,994.1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830.01元,减少12.22%,主要原因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30,337.80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纳入单位决算;基本支出增加833,891.79元,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增加。项目资金减少35000元:省级农村入户调查工作经费3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994.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30.01元,减少12.22%,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支出925,447.40元,比上年增加157,730.6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3,525元,津贴补贴减少105,168元,奖金增加120,000元,绩效工资增加107,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2,273.6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6元,减少42,611.40元。2018年度退休人员工资不纳入单位决算。
3.商品服务支出28,050.79元。比上年减少126,949.21元,其中:县级预算项目经费减少91,949.21元,省级农村入户调查工作经费减少35,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994.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830.01元,减少12.22%,主要原因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30,337.80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纳入单位决算;基本支出增加833,891.79元,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增加。项目资金减少35000元:省级农村入户调查工作经费3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3,89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02,246元、津贴补贴225,999元,奖金168,000元,绩效工资107,100元,商品服务支出28,050.79元,(其中:办公费支出 7,250元,手续费支出35元,水费支出367元,邮电费支出5,600 元,公务接待费220元,劳务费支出2,400元)生活补贴2,496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10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元,支出决算为220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元,完成预算的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接待次数,节约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2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0元,增长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错报。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元22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经工作检查验收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为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337,042.90元,其中,流动资产32,577.40元,固定资产295,985.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48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22.6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422.60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37042.90 | 32577.4 | 295985.50 | 848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站2018年年初预算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项目经费30000元,项目正在实施,资金预算收回。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